盐城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09:23:22 150 人看过

一、盐城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修订)

第三十九条

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国籍的证明书。

第四十条

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船舶所有人应当自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或者船舶失踪之日起3个月内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船舶失踪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审查核实,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

二、盐城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提供材料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件;

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

6、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双方终止光租的协议(适用于已办理光租登记的船舶)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8、抵押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9、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0、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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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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