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非农就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16:28 89 人看过

内容提示:

完善郊区就业服务网络

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

鼓励自我创业

组织专门职业培训

加大劳务输出力度

办理《登记卡》的范围和条件

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管理

招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有关规定

正文:

(一)完善郊区就业服务网络

1、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完善服务功能,将促进农民就业、服务农民就业作为中心的工作职责,并与区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

2、少数尚未完全建成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区县要做好规划,确保辖区所有乡镇在2002年年底前全部建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在2002年年内建设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建设资金上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

1、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非农就业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乡镇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填写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表并发给《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同时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好个人基本信息的初始化。

《登记卡》由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统一印制,用于记录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个人资料、职业技能和就业经历等情况,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市场就业、单位记录招工退工和个人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公益性免费就业服务的凭证。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求职成功后的非农就业期间,《登记卡》由用工单位保管。目前已在单位从事非农就业的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暂不发放《登记卡》,仍维持原状,待其失去非农就业岗位,并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求职登记时再予发给。

2、郊区各职业介绍所应接受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为区别于城镇失业登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求职登记人数单列统计,不列入全市城镇失业率的统计范畴。

3、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凭《登记卡》参加职业指导、信息查询、推荐面试等求职活动。区县及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应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并将其求职和培训情况及时输入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三)鼓励自我创业

1、自主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持有《登记卡》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视作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计入安置比例,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在自主型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在小城镇社会保险试点区域的自主型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也可以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

3、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自我创业实现自我就业并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开业专家咨询等政策措施的实施范围一并扩大到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

(四)组织专门职业培训

1、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定向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和独立开业能力。

2、持有《登记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定向培训的,培训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50%补贴。享受培训经费补贴,一般每人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3、有关培训补贴的核销手续等其它事宜参照《关于在本市职业培训中开展政府经费补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大劳务输出力度

1、劳动输出是扩大非农就业门路的重要途径,要积极拓展输出渠道,增加市外输出和境外输出的比重,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市外、境外劳务输出的途径实现就业。

2、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劳务输出的信息发布、推荐面试、代缴社会保险、记载工作经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努力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六)办理《登记卡》的范围和条件

1、本市农村户籍;

2、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

3、身体健康;

4、本人提出要求,经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服务所)审核,确系非农对象的。

(七)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管理

1、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其本工持户口簿、身份证、一寸证件照2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服务所)申办《登记卡》。

2、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服务所)经审核无误的应在《登记卡》上填妥身份证号、发证日期以及个人基本情况,然后加盖区、县就业服务机构钢印后交其本人持有。

3、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服务所)对已办妥《登记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应以其填写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表为基础建立个人劳动档案,并将该档案按本区域行政村和身份证号排列,纳入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资源管理范围。

4、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期间,劳动档案不再转移,仍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服务所)负责保管;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服务所)应及时将单位出具的《退工通知单》粘贴在农村富余劳动登记表内,然后存入其劳动档案。

(八)招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1、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时,应填写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并盖章后除第四联留存单位后外,其余三联应于一个月内送达或邮寄至该农村富余劳动力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职业介绍所应依此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好招工登记的信息维护。农村富余劳动力在非农就业期间《登记卡》由用工单位保管,劳动档案也不再转移,并免收档案保管费。

2、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与农村富余劳动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出具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并盖章后将上海市职退工通知单(第二联)于7日内送达或邮寄至该农村富余劳动力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职业介绍所应依此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好退工登记的信息维护。用人单位在办理退工时,还应在《登记卡》内做好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的记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第三联)以及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一并交被退农村富余劳动力本人。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在受理招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将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妥善保存,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则转交其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服务所)存入其个人劳动档案。

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非正规就业、境外劳务输出、小时工、赴外省市就业以及参加定向培训等手续,参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九)有关规定

1、农村富余劳动力遗失《登记卡》,可参照沪劳服职(1999)33号《关于办理〈劳动手册〉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办理。

2、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卡》办法实施后,原已有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停止使用,并存入其劳动档案内,而劳动力登记表则仍可继续沿用。

3、持有《登记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为城镇户籍时,应持本《登记卡》、户口簿及时到所属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服务所)办理换发《劳动手册》手续。

4、办理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卡》,只得收取工本费5元。

5、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残疾人员,由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受理。

6、农村富余劳动力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其持有的《登记卡》自然失效。

[详见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非农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6月27日沪就办[2002]25号)、《关于推进本市非农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之二)》(2002年7月18日沪就职[2002]92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农村学校,关键在教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加快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把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分步扎实推进,为农村教育的改革发展提
    2023-05-31
    306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意见》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意见》要求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应严格落实“农村
    2023-05-31
    24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意见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4、审批公告期满,
    2023-03-13
    443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财政厅、辽宁保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五月七日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重要载体,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是,目前我省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2007年全省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风雪袭击,对农业减灾防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
    2023-04-23
    317人看过
  • 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内容提示:转移工作重心,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做好摸底调查、建立服务网络系统建立企业空岗报告制度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发挥就业服务体系的主渠道作用(一)转移工作重心,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落实之后,各地劳动部门要及时将工作重心转向下岗职工再就业,积极主动地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服务,确保年度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今后3年每年要保证当年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职工数,全省3年内要组织60万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帮助下岗职工了解社会,认识自己,转变就业观念。(二)做好摸底调查、建立服务网络系统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区街基层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下岗职工的情况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要建立和联通两个新的工作支点,一是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的服务网络;二是以区街基层组织为依托的社区服务网络,从而形成多层次、
    2023-06-05
    149人看过
  •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对象
    某某县某某镇凤河村村民张某,住在两间敞亮的新瓦房里,感到从未有过的温暖。张某是五保户,长期住在上个世纪80年代建的旧房里,房屋因年久失修而显简陋。多年来,他虽然一直想建房,但由于无经济来源,一直未建成。今年,无城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张某被列为改造对象户,享受到政府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终于建成了两间砖瓦新房,实现了多年的梦想。而今年像张某这样在政府帮助下实施了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在无城镇有68户。为将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该镇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与各村签订了责任书,层层抓落实。在确定危改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始终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居住房屋极度危险、家庭极为困难的农户先行改造建设。对象审定后,根据“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贫困户”四种补助类型,按照“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改造方式确定补助标准
    2023-05-08
    37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XX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 农村常见的村务常务处理方案及实施原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答: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
    • 何时实施不分农业非农业的政策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社保、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住房,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7月30日,分类完善劳动就业。同时、卫生计生、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教育、民族等信息系统、收入、就业、准确掌握人口规模,逐步实现跨部门、人员结构、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地区分布等情况,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
    • 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意见有什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0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八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五十五人;(二)六百户以上不足八百户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三)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四)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五人;(五)不足一百户且居
    • 非农业农村户口是什么意思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6
      1、农村户口的非农业,意思是说户籍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其实,农村户口的非农业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农村的非农业户口。 2、在区分城镇户口与农业户口的情况下,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即城镇户口与农业户口,城镇户口,就是非农业户口。户口性质与户籍所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即城镇户口的,户籍并不一定要在城镇,同样,农业户口的,户籍也并不一定要在农村。城镇里也会有农业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