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国成文法规定
一些国家的仲裁立法明确授权当事方改变普遍适用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标准。然而,上述大多数条款都有其特定的背景,即这些国家通常允许当事人就仲裁裁决的实质性问题向法院提出上诉。②(I)对仲裁裁决向法院提出上诉
尽管“一裁决终局”仲裁制度已成为仲裁的主流,但在个别案件中仍有对仲裁裁决的上诉。对仲裁裁决的上诉包括向第二审仲裁庭上诉和向法院上诉。向法院提出的上诉分为完全上诉和不完全上诉。完全上诉是指当事人就仲裁裁决的实质性问题,无论是事实上还是法律上,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将进行全面审查,即二审。少数几个国家允许当事方提出如此全面的上诉,但往往实行严格的限制。例如,法国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48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国内仲裁裁决向法院提出全部上诉,除非当事人放弃其在仲裁协议中的上诉权利,或者仲裁员被授权担任友好仲裁员。但是,不得对国际仲裁裁决提出上诉。秘鲁的《一般仲裁法》规定,在国内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意向法院上诉仲裁裁决,除非仲裁裁决是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的;国际仲裁裁决不能向法院上诉。适用普通法的葡萄牙、突尼斯和加拿大各省也有类似规定。③通过审查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可以发现:(1)此类上诉通常仅针对非涉外仲裁裁决,国际仲裁裁决不允许此类上诉(2)给予当事人意思自治权,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些国家规定,除非当事人放弃上诉权,否则可以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即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放弃上诉权;一些国家在对仲裁裁决提出全面上诉之前需要双方的同意或同意(3)不得对双方授权为友好仲裁员的仲裁员作出的裁决提出上诉。这类上诉并非完全的上诉,但仅限于就法律问题提出的上诉,而且只有在普通法国家才能找到。例如,1996年《英国仲裁法》规定了三种补救办法,可就在英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向法院提出,其中之一是根据第69条对英国法律问题提出上诉。然而,这一规定是法律的非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可同意排除上诉权。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裁决没有附有理由,则应视为他们同意排除此类上诉。其他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如澳大利亚、百慕大群岛、香港、不列颠哥伦比亚、阿尔伯塔、新加坡等国家也有类似规定。由于所有这些国家或地区都通过了《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该示范法不包含此类补救措施,因此上述法律规定的此类司法审查仅适用于国内仲裁。④
-
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的合意变更
449人看过
-
撤销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范围是怎样的?
195人看过
-
维护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结论的法律效力
77人看过
-
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司法审查的范围
356人看过
-
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审查程序有何不同
76人看过
-
仲裁机构审批涉外案件范围
322人看过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
我国法律对涉外仲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涉外仲裁的范围包括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30涉外仲裁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包括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同中国法人或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中国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及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发生的经济贸易争议,这种争议可以是契约性的,也可以是非契约性的。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产生于远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
-
仲裁仲裁后法院审理范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8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其它的劳动仲裁裁决案件都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那么仲裁仲裁后法院审理范围都包括哪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
什么叫涉外仲裁裁决撤销涉外裁决的法定理由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2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裁决。理由: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
涉外仲裁裁决的审理期限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无特殊情况,应在裁定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决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
什么是涉外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9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