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是不是可以执行
债权的代位清偿性,为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理论基础,换句话说,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债的相对性的突破,是基于债权代位权而采取的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不是不是可以清偿债务时,被执行人常常通过行使对自己债权的处分权,由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或称第三人)代位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或申请法院执行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所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是不是可以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
;
人民法院是不是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二、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规定是什么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如果第三人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仍然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妨碍执行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是不是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最高院关于执行到期债权的规定
被执行人不是不是可以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是不是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了次债务人不是不是可以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予以否认。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是不是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n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n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能否在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到期后实现执行?
267人看过
-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查封第三人财产
185人看过
-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与协议执行适用的法律是否一样
472人看过
-
该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否支持?
350人看过
-
到期债权已被执行债权可否转移
453人看过
-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满足什么条件
321人看过
-
执行中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到期债权能否执行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7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申请执行人对到期债权提出执行申请; 4.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
-
被执行人能否执行到期债权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8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4、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 5、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 6、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
-
2022年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6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4、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 5、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 6、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执
-
到期债权已被执行债权可以转移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4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被执行人常常通过行使对自己债权的处分权,由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或称第三人)代位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或申请法院执行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所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