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妻子登记结婚后,双方虽同居生活,但未能行夫妻之礼即“同房”,后丈夫诉讼妻子要求离婚并返还礼金。近日,江苏省射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丈夫耿某与妻子时某于2008年9月9日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08年12月7日按农村风俗订亲仪式,2008年12月20日双方登记结婚,2009年1月22日举行结婚仪式,耿某与被告时某结婚前共向时某支付礼金及礼品合计3万余元,因双方虽同居生活,但未过夫妻生活,婚后亦未生育子女。后耿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时某离婚,并返还礼金及礼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刘必胜通过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及亲友的思想工作,从法律与人情入手,最终双方思想缓和,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一致达成婚姻离异,时某返还耿某礼金17000元的调解意见,一对怨偶最终和睦的分了手。
待嫁新娘未成年男方“休妻”诉请返礼金
7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少女曹某因未如实告知未婚夫自己尚未成年的实际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法院一审判决其应返还男方结婚礼金2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9日,原告李景国与被告曹某经人介绍相识谈婚论嫁,同日李景国给付曹某见面礼2800元。3月13日,原、被告经协商,原告方给付被告方结婚礼金28000元,做酒席款12000元、金银首饰折款3000元、六色礼600元。此款均交给被告父亲曹国华。原告方另宴请了被告方部分亲友并给予见面礼。被告父亲曹国华则按习俗回送原告邹景国1200元(回郎款)、400元(见面礼)计1600元。3月15日,被告曹某随原告等人外出打工。其间,原告方了解到被告曾患病,且年仅17岁,无法领取结婚证。原告因此在3月底将被告曹某送回娘家,且要求与被告曹某解除婚约,并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与被告缔结婚约,给付数额较大的彩礼,被告收取彩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与原告同居生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予以支持;但原告给付的见面礼、做酒款等,不属礼金范围,系其自愿馈赠行为,被告可不予返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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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分手要求返还彩礼,未婚同居需要返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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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办婚礼未领证分手彩礼照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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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同房就闹离婚女方返还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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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领证离婚协议礼金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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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分手了可以领什么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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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未同住给付彩礼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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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准备结婚所预先会定下的约定,其中婚约中涉及的财产纠纷是指彩礼。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是,如果满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返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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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领证离婚协议礼金返还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6下面我将针对“结婚未领证离婚协议礼金返还吗”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存在下面三种情形时,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若没有这几种情形,一般法院会认定彩礼是男方对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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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未办婚礼彩礼返还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41、登记了还没办婚礼就分手了要返还彩礼,但是要满足下列情形,否则女方可以拒绝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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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情不合要分手未登记结婚同居了彩礼返还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1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入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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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分手了可以领什么礼金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03如果礼金属于男方给的彩礼,不办理结婚证的不是合法夫妻,法律上没有结婚。根据法律规定,这是一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不属于彩礼的,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行处理。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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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办证 彩礼判返还河北在线咨询 2021-01-31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男,25岁)与被告杨某(女,19岁)于2005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在杨某家人的催促下,原告于2005年9月20日按农村习俗送给被告“彩礼”现金人民币18800元及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黄金首饰3件。2005年10月1日,在被告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原、被告未办结婚登记,由于双方不够了解,未建立感情基础,在同居期间,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