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遭遇天津房屋强拆该怎么办理
房屋被强拆可以拨打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举报维权,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程序操作的违法点,或者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拆迁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天津房屋强拆的程序是什么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三、天津房屋强拆如何举证
对房屋强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告人承担举证的责任。被告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等的证据证明强拆是合法的。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n(一)书证;\n(二)物证;\n(三)视听资料;\n(四)电子数据;\n(五)证人证言;\n(六)当事人的陈述;\n(七)鉴定意见;\n(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n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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