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奖励基本原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7:34:16 204 人看过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的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简称“三公”原则,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务员奖励制度的“三公”原则主要体现在:

(1)公开,奖励必须具有透明度和可信度,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公正,就是指机关在实施奖励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原则,客观地行使奖励权,在确定奖励对象时不能偏私。

(3)公平,就是指公务员奖励的条件、标准及奖励的种类要相同,一视同仁,不能因人而异,搞双重或多重标准,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奖励,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坚决不予奖励。

2、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公务员的精神奖励,是指对受奖的公务员机遇精神激励方面的表彰,包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务员的精神需要,从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增强其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进取心。

公务员的物质奖励,是指对受奖的公务员机遇适当的物质形式的奖励,包括发给奖金、奖品、工资晋级等。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务员一定的物质需要,改善公务员待遇,同时也是为了充分肯定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

3、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

奖励制度规定,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实行定期奖励;对完成专项任务、处理突发事件或特定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相应的奖励。这里的定期奖励是以年度为单位的周期性奖励,并且是以考核为基础的。及时奖励,就是有了事迹马上进行奖励,以增强奖励效果。

4、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

《公务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公务员法》还规定:“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2008年发布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四章第十条规定:“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予以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2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务员奖励相关文章
  • 上海出台公务员考核奖励细则
    公务员做好做坏奖罚分明。本市日前出台《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公务员,将被辞退。但对功绩卓著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将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据悉,考核实施细则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出现以下情况的公务员,将被定为不称职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严重不廉洁问题。不称职公务员,将会受到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等处理。如果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或
    2023-06-06
    226人看过
  • 不重复奖励原则
    在一年内获得两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行政处罚可否不重复?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遵照“一事不再两罚”的原则。所谓的“一事不再两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或事实”,不得给予两次及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解释1:“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既针对同一行政机关,也针对不同行政机关。解释2:只针对“罚款”,不能类推适用到其他类型的处罚,即不排除并罚。《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
    2023-08-04
    269人看过
  • 公务员奖励不患多
    公务员奖励
    日前,重庆市人事局下发《关于给予公务员及公务员集体奖励后奖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专门就公务员一次性奖金发放进行了明确,如个人和集体的最高奖励分别不能超过1万元和5万元奖金。从公务员的性质来说,实行奖惩制度有其合理性:公务员不像企业员工那样,干得好干得坏可以直接转化为利益的增减,如果没有相应的内在激励机制,那么干得好干得坏可能都是一样的,从而失去了为大众服务的积极性,这是人性的弱点使然。事实上,我国《公务员法》中也有关于奖惩的相关规定。从道理上讲,只要你贡献大,为公众谋了福利,奖得多公众也没意见;如果你没有贡献,奖励一分钱可能都嫌多。因此在笔者看来,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目前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不是数额的多少,而是如何保证公平性。政府部门出台文件对奖励标准加以限定,可能是出于对当前评比项目过多,乱发、滥发奖金现象严重的一种预防和抵制。这是实情,但我们必须看到,乱发、滥发奖金现象的根源其实在于奖励制
    2023-06-06
    447人看过
  • “公务员奖励”的功过
    据1月3日《南国早报》报道,2010年新年伊始,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正式实施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进行奖励的政策,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正方:莫要曲解奖励政策对恭城这项政策,其实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很简单,一级政府能做出这样的决定,绝非心血来潮,就像一些地方奖励考取名牌大学的学生一样,让这些走出去的后生能饮水思源,将来为家乡多做贡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因此,恭城推出鼓励青年人考公务员的政策,不管是增强本地青年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还是对地方培养人才,提升就业层次,都没有什么不妥。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做法恰恰折射出一个现实背景:当地肯定不是人才辈出,否则,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样人才如云,政府哪里会有精力和财力顾及到这些事情呢。有人说,恭城县的做法是在变相行贿,将这些准公务员当做自己的一笔
    2023-06-06
    56人看过
  •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和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一)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九项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总结我国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1)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2)非因
    2023-06-06
    203人看过
  • 沈阳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起我市国家公务员正常的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辽宁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辽人发〔1996〕8号),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中不同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勤人员。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未定考核等次的国家公务员,一般不给予奖励。第四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三)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五
    2023-06-06
    241人看过
  • 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四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2023-06-06
    453人看过
  • 公务员如何进行奖励?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颁布的在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奖励制度进行了修正.但现存的奖励制度仍然存在激励功能不足、滥用奖励权限、奖励不公开、救济机制不通畅等问题,必须采取加强立法监督、奖励监督、绩效考核制度、设置合理奖励条件、改革奖励救济制度、建立奖励责任制度等对策予以完善.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023-06-02
    483人看过
  • 公务员给予奖励情况
    法律综合知识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2023-06-06
    219人看过
  •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2008年1月4日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
    2023-06-09
    131人看过
  • 奖励公务员辞职创业
    公务员辞职
    云南昆明市最近出台《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对于这个重金鼓励公务员辞职创业,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的政策,社会上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如何评价昆明的这项新政,如何看待舆论的质疑,成了这些天来网络和媒体上的一个热门话题。笔者浏览了不少网友的留言和读者的评论,感觉他们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标题党的刺激。他们在网站上看到《昆明公务员创业最高奖20万》、《昆明20万重奖公务员下海》之类的标题后,也许就气不打一处来,并想当然地认为,昆明的每个公务员只要辞职创业,都有望获得20万奖励,这也太邪乎、太不公平了,于是不约而同鸣鼓而攻之。其实,只要耐心阅读有关报道,就可知昆明对奖励公务员辞职创业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比如,公务员必须有5年以上工龄,且在非公企业服务1—3年,才能申请辞职创业。又比如,只有满20年工龄的公务员辞职创业,才可能获得20万奖励金,其他情况则分别获得15万、10万、5万不
    2023-06-06
    272人看过
  • 公务员奖励须走出滥奖误区
    公务员奖励必须走出滥奖和谬奖的误区。而要避免陷入滥奖和谬奖的误区,一方面须为公务员奖励定规矩、立规范,使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须扩大公众对公务员奖励制度的监督和参与,确保评选、公示、颁奖及效果评定等环节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云南昆明市拟出台的《昆明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昆明市人事局近日就《细则》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会场内外,各方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议论。(据12月10日《云南信息报》)对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不是新闻,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公务员奖励的实施细则也不是新闻。在《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法律和规定中,对公务员奖励均有相关规定。在昆明制定《细则》之前,上海、沈阳、西宁等地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已经出台过类似的
    2023-06-06
    420人看过
  • 动迁奖励费分配原则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分配方式。建议协商解决。原则上同住人可以拿奖励费,同时,奖励费是按人头平分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有指向补贴,由所指向的对象取得。如搬家补助费给搬迁人,期房过渡费给取得期房人,家用设施移装费给设施所有人,无证经营补贴给经营人,签约鼓励奖按居民签约率发放,面积奖给房屋价值补偿款的分配对象,自行购房奖给选择购房的人。
    2023-03-20
    168人看过
  • “公务员奖励”业务办事制度
    办事依据1、《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番人〔1997〕16号)2、《关于做好我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番人〔1999〕85号)办事程序1、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奖励材料,提出奖励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2、区人事局审核奖励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上报审批(具体权限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六条)。3、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办事条件1、符合奖励条件(具体标准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2、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一般应当结合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3、对在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随时给予奖励。4、填写《奖励审批表》、《番禺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备案名册表》各一式二份。5、上报拟奖励人员的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一式二份。办事时限接到上级审批机关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2023-06-06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务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务员奖励
    相关咨询
    • 对公务员有哪些种类的奖励?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1
      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种类有: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对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另外,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 国家公务员奖励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8
      国家公务员奖励基本标准: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取得成绩的,应当给予奖励;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巨大贡献,在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二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一等功;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可
    • 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7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公务员奖金标准为: (一)嘉奖,奖金数额为800元; (二)记三等功,奖金数额为1500元; (三)记二等功,奖金数额为3000元; (四)记一等功,奖金数额为6000元; (五)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数额为10000元。
    •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复核和申诉再申诉公务员奖励的基本标准是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6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 公务员扣奖励工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首先,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