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期限按什么履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5:33:54 291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的期限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履行,具体如下:

1、按照合同签订的条约执行,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应首先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合同履行期限

2、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

房屋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继续履行

1、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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