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当事人因拖欠社会保险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采取的投诉和申请方式。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关当事人如因拖欠社会保险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 会 保 险 维 权 攻 略 : 主 动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怎 么 索 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对其进行赔偿。
因此,若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索赔经济补偿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迫使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例如恶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故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等。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采取一些措施,如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用于维权。同时,劳动者还应当注意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加班记录等证明自己工作实际的证据,以便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者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采取一些措施,如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用于维权。同时,劳动者还应当注意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加班记录等证明自己工作实际的证据,以便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对于用人单位可能采取的一些不正当手段迫使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离职时公司未缴纳社保,如何维权?
242人看过
-
未缴纳社保离职后如何补偿
417人看过
-
个人离职后如何维护社保权益
469人看过
-
离职后如何缴纳社保
176人看过
-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如何维权?
427人看过
-
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如何维权?
145人看过
-
离职后如何缴社保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71、挂靠 如果有亲戚朋友自己开有公司,可将名额挂在公司旗下,由公司缴纳社保,当然,钱还是得自己出。 2、个人参缴居民社保 如果具备本地户籍,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与社保,但是,居民社保只能交两种,即养老和医疗,这里的养老保险到底交多少,更多的是看个人的意愿和能力了,多交多得。 离开单位后的社会保险: 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
-
离职后如何缴纳社保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可以将社会保险转入户口所在城市以个人身份续保。 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彩照2张、个人档案(如有需携带)和社会保障卡。 详情可以先问问一下社保局
-
离职后社保如何续缴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3相对于上述情况来说,离职后又在本地找到里新工作的你要办社保就容易多了。因为只需把社保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所以这时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不用再去社保局办理其它业务,单位就可以根据你的社保号为你办理社保续保手续。但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公司问,该怎么办呢?别急,社保部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你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
离职后如何补缴社保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3离职后个人不能补缴社保。因企业原因导致职工个人社保出现中断的,那么职工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回之前的社保。个人离职原因造成的公司不负责补缴。 社保会中断时间太久,会影响个人享受社保中的福利。其中,医保和生育保险首先受到影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暂停使用。社保停缴时间超过3个月,对个人的影响增大,某些城市还对购房、落户、买车摇号资格都会有影响。 【法律依据】
-
退休时发现单位未缴社保职工该如何维权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4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