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6:23:01 386 人看过

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发生;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一、欠钱可以扣押他的车吗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能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因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上称为留置权。留置权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做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做人送交的加工定做的物;三是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

二、借钱不还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借钱不还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同时债务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借款合同中,是不会存在这种情况的,债权人无法对债务人行使留置权,而且很多人在借款合同中有约定担保,也有质押或者抵押的,有了这些,也就不用行使留置权了。

三、质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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