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谁有担保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5:01:38 151 人看过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一、借贷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借贷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如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时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而且,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民间借贷担保人家属没签字是否有担保责任
    担保只需要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不需要担保人家属签字。所以担保有家属没签字的,不影响担保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担保人保证期间已过是反担保人的责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人是为保证人担保提供担保的人,如果保证期限过了,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债务由债务人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
    2023-02-20
    420人看过
  • 公司民间借贷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没有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股东不需要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如无法归还贷款,对造成公司损失负责直接责任的董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营期间可以更换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破产负责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时间不能担任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一、公司破产法人要承担所有债务吗公司破产法人不承担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债务一般是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的,一般情况下,法人不必承担公司的债务。1、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2、根据
    2023-03-05
    126人看过
  •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担保没有登记担保人有责任么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担保没有登记担保人没有责任。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房屋抵押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协议时,房屋抵押合同成立,但是不会立即生效。合同方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设立的抵押权的设立。合同生效前,虽然是合同约定的,但只是一种可能,并不实际。抵押权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才能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本法规定的财产或者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时设立抵押权。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并没有区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因此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2023-04-04
    296人看过
  •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问题探讨。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两种。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民间借贷担保人期限是多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
    2023-07-03
    411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中哪些情况担保人免责
    下列情况担保人免责: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3.保证期限届满的。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5.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一、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情况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1、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
    2023-03-07
    213人看过
  • 民间借贷担保人如何才能免除担保的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解除责任的方式:1、当借款人还清欠款时,担保人可以提出撤销担保的申请。2、担保人可以主动与借款人去协商沟通,要求借款人主动去更换担保人。3、如果是发现自己被借款人和其他人共同串通而被骗去做担保人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担保。一、借款人与共同债务人的区别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这种贷款类型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2023-03-13
    21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责任到底由谁担保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5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其具体差别如下: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的,如何承担民间借贷中的担保责任和利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5
      1、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的,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应当承担代为偿还的责任。 2、代为偿还时,对于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利息,可以不予支付。但国家限定标准之内的利息,应当支付。 3、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按以下情况确定: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 担保人的作为,对于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1
      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
    • 谁承担民间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
    •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民间借贷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被判刑,责任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1、民间借贷不还,您可将借款人起诉至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则只要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