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有:
1.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交还仓储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
3.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存货人不得以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为由对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权。
仓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种类:
1.按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为一般仓储合同与指令性仓储合同;
2.按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业仓储合同、农业仓储合同、商业仓储合同与其他仓储合同;
3.按仓储经营方式分类分为一般仓储合同、消费仓储合同、混藏仓储合同与仓库租赁合同;
4.按仓储具体目的的不同,仓储合同可以分为生产仓储合同、流通仓储合同与国家储备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三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仓储合同特征是什么
199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特点是什么?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13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257人看过
-
仓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405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的仓单是什么?
213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233人看过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 更多>
-
仓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21、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 2、仓储的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 4、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仓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2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3、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
-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9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4为大家提供的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并且,存货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费又称仓储费,是指保管人因其保管行为所应取得的报酬,其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地点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
-
仓储合同特征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81、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 2、仓储的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 4、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