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9:00:56 157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财产保全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适用情形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二、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有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3、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4、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什么条件下保全财产适用诉讼保全吗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为该案件应当是给付之诉,要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等,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即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诉前保全是否就能立案成功诉前财产保全,无需立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提供下列资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6、其
    2023-03-29
    2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什么情形中止执行
    行政诉讼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指的是什么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
    2023-02-16
    216人看过
  • 诉前保全适用于什么情形
    1、案件是给付之诉,即必须是支付内容的诉讼;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权;3、处于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4、诉讼前必须申请;5、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律师补充:1、裁定先予执行的条件(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2、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023-05-06
    24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行政诉讼程序: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时,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举证期限的规定。一、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做出判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什么时候作出判决,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判决,如果简易程序的,立案之日起4
    2023-03-01
    22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中断是否适用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中断,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一、民法典对借款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借款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
    2023-03-22
    1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何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2023-05-01
    41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情形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原告主体不适格,是指原告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或者与案件不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众所周知,原告主体不适格,其即不具备提起该诉讼的权利,也即不享有程序法意义上的诉权,因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则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对于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院该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都存在争议,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法院也存在不同做法。有被告资格的主体被撤销,其被告资格转移给其他行政机关。这里需要把握的问题是:1、被告资格转移的条件。有被告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被撤销
    2023-06-26
    47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吗
    行政诉讼时效不是三年,而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如何确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该如何确定被告(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2023-04-04
    25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回避的适用情形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回避的适用情形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
    2023-03-01
    266人看过
  •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及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一、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一方当事人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行为;2.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或者存在必要情况;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财产保全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三、交通事故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注意什么交通事故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注意:1.千万不能超过期限,一接到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就应当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担保,3天内必须要求法院作出裁定并送达给交警部门将车查封,避免交警将放车单开出。2.诉前保全的数额必须适当,保全数额过低,对方可以交纳保全数额
    2023-05-03
    137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有几种情形?
    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通常是在自认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申请人所述的情况紧急要么是主观臆断,错误估计形势,要么是有些根据,但实际上不可能发生,确有情况紧急状态的案件并不多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如何把握情况紧急并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存在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因此对这一要件的判断适宜只做一般性审查,如果审查过严,一者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二者容易因为时间的延误导致保全机会的丧失。因此,可主要通过询问当事人或要求当事人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证据以使法官作出一般性的而非非常确切的判断。如被申请人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毁灭证据的行为等即可判断为情况紧急。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要认真审查,看申请人是否有权处分该财产。当然这里的担保可以是申请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方的财产。如:可以用所属财产,现金,房
    2023-04-01
    43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时效适用中止吗?
    行政诉讼是否适用时效中断制度,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点入手,重点分析。《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对行政诉讼适用时效中断作出的排斥性规定,阐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一次性的,不可逆转的,不会因规定的法定事由出现而出现诉讼时效中断问题。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断只有两个原因,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管辖地怎么确定1、一般地域管辖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1)《行政诉讼法
    2023-02-19
    249人看过
  •  财产保全适用于哪些情况?
    该段内容讲述了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当事人为了保全争议中的财产而采取的措施。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可以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这样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来保全争议中的财产,那么该案件必须属于给付之诉,也就是说该案的诉讼请求涉及财产给付。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
    2023-09-06
    26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一、行政诉讼原告能申请财产保全吗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三、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条
    2023-06-06
    24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离婚财产保全的哪些情形适用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1
      诉讼离婚中能申请财产保全。当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法院也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因其有上述行为,让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诉讼中哪些情形才会给保全财产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6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申请诉中保全
    • 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申请吗,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7
      一、可以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
    • 行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6
      行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为:被告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此时适用的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 哪些情形适用一般行政诉讼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0
      (1)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单位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