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股东会制度纠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43:15 433 人看过

公司法的创制者们把股东大会置于公司诸组织机关之首,赋予股东投票决定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力。然而,这一制度框架却与理论设想产生了巨大的反差,股东大会在实践中演变成由控股股东导演、少数股东参加的一场闹剧,股东民主成了仅在理论上存在的“神话”。上市公司股权分散及其高度流动性的特点,决定了其治理结构能否有效运转的关键和难点就是股东大会制度的构建。没有健全的股东大会制度就不可能有理想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们认为,激活股东大会制度首先应从健全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来着手。

股东会召集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集中体现在股东大会上,及时、有效地参加股东大会是股东的必然要求。如何确保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合理时间内获得召集信息,正是召集制度的意义之所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召集原则上存在缺陷。股东大会召集原则主要包括董事会召集和召集人正当行使召集权两项主要内容。这两项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歪曲: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异化为“董事会单一召集”;召集人正当行使召集权原则异化为滥用召集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东会相关文章
  • 股东会制度有哪些法律风险
    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表决的程序,股东会制度中主要有下列法律风险:(一)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瑕疵的法律风险当出现股东不出席股东会、出席不表决或中途退席等,致使无法做出表决结果,而在章程中又没有相应规定,则存在风险。如果股东会召集人不是法定人员,则召集程序可能被认为是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二)股东会记录瑕疵的风险《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因此股东会召开后,不做记录或者记录虚假,以及记录有瑕疵,都将产生法律风险。(三)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的风险股东如果发现股东会决议违反了章程规定,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而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会导致无效。(四)股东会僵局的法律风险有限公司是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的公司,由于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和观念矛盾,经常会在有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当
    2023-06-05
    181人看过
  • 股东分红制度方案
    股东分红制度有以下的三种:1、现金分红,根据持股比例,直接派发现金,银行转账等;2、送股的方式,也叫转股,一般是10送1,10送3等。也就是每10股赠送1股;3、现金和送股的方式,第三种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一部分现金,一部分送股。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一、干股赠与合同公证的作用1、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1))公证后可以更加稳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易随时被撤销、变更等;(2)公证后的法律效益更加完善。2、但是不公证便会有一定的风险:(1)国家公职人员收受干股,可能涉嫌受贿。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干股或者分红,是触犯刑律的,构成受贿罪。有的受贿做法比较隐蔽,虽不以公务员本人名义接受干股,但以近亲属或朋友名义持股,仍然存在违法风险。(2)股权赠送协议被撤销,干股成了空话。送股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在赠与财产权利
    2023-03-13
    409人看过
  • 民生银行增发惹小股东质疑认为偏向于大股东
    民生银行将定向增发公告公布后,在市场引起中多猜想。机构大多认为,此次提出的融资方案属于中性,可以支持民生银行三年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这方案也引起了部分业内人士及小散户们的不满,认为定向增发的时机、价格及对象均不合适,明显偏向于大股东,对个人投资者十分不公平。小股东公开质疑莫慌!此次主力仍然在假摔?套牢的股票很可能有救了!3月股市很可能发生巨变?拉锯战背后暗藏的资金动向!自定向增发方案公布后,在各著名网站股吧开始出现一篇名为《致民生银行董事会的公开信》的帖子,迅速引来数百网民跟帖。散户们认为,在民生银行上市后股价最低迷的时间增发应该是最不理性的选择。同时,定向增发价格过低,对应的市净率仅为1.09倍,再扣除各项费用后,几乎就是按净资产增发。这样,一般老股东不仅难以从增发中获得每股净资产的增厚,反而面临每股收益被摊薄15%。另外距实际增发还有6个月,这么长的时间在民生银行股票头上悬上一把利剑
    2023-04-24
    72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股东(大)会制度
    一、股东(大)会概述(一)股东(大)会的概念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机构。(二)股东(大)会的特征(1)由全体股东组成。(2)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3)股东(大)会是公司法定必设机构。二、股东(大)会的运作制度(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公司法》对常态下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作了规定,同时也对非常状态下的召集作出了一定的安排,考生需参见相关规定。(二)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l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针对不同的表决事项,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方式也不同。(三)股东(大)会的责任追究制度1.股东(大)会决议瑕疵(1)目的外事项的决议。(2)表决权受限制股东行使表
    2023-04-13
    195人看过
  • 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分为哪几种类型
    1、决议无效。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2、决议撤销。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若关联股东对于股东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或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对于董事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股东可以因表决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3、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4、查阅权请求。查阅权请求之诉,修订后《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
    2023-04-04
    156人看过
  • 什么是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
    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可以对公司章程以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进行查阅和复制。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在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对管理层就个别不清晰问题进行质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更换法定代表人。限制大股东权利的制度设计(一)“资本多数决”的例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资本多数决”作为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广泛接受,但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言之,如果公司的小股东有足够的谈判能力则完全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表决能力及分红比例而并完全不拘泥于其出资比例。(二)允许累积投票制度(非强制性规范)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2023-07-11
    217人看过
  • 其他股东诉讼制度;
    1、内容违法绝对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2、程序违法、内容违章可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新《公司法》关于股东诉讼制度有什么新的规定?为了进一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新《公司法》在关于股东诉讼制度作出了以下方面的完善:一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2023-08-10
    228人看过
  • 股东派生制度的含义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亦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代为诉讼制度或者衍生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不能或者怠于起诉时,公司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看,股东既是初始委托人,是公司所有权力的初始源泉,又是终极风险的承担者,所以,股份公司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模式下,董事、经理、监事等人员在公司治理中掌握着比较大的权力。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所以,很有必要保障股东的权利,以防止其他人对权力的滥用。而股东派生诉讼则是保护股东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该项制度具体表现为《公司法》的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2023-06-05
    96人看过
  • 股东会的决议无效和撤销制度
    决议,股东会,股东,撤销,董事会,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无效和撤销制度重点提示:此内容为新公司法增加。考生要注意决议无效和决议承销的条件,二者提起的区别。此知识点必考!法条: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分析: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条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起人资格: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条件: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2023-06-09
    207人看过
  • 纠偏破产审判司法实践解决制度的建议
    针对现有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局限性,佛山中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比如统一由中院集中管辖全市破产案件,以便加强对该类案件的监督和管理;成立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加快破产审判专业化进程。据了解,为了细化规定,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功能,该院还率先出台了《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破产案件管理人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破产费用支付及争议解决办法(试行)》,通过制度管理破产管理人队伍,减少人为因素对破产事务的影响,更是让人眼前一亮。为了提高管理人执业门槛,佛山中院除要求至少有三名以上从业人员通过入册业务能力考试,在破产领域执业三年,且最近三年曾担任管理人或受聘从事产清算工作外,还引进了入册竞争机制。此外,该院还严格限制入册机构数量,在客观评估全市法院破产清算收案数量的基础上,将入册中介机构人数从原来的23家压缩至10家,并规定入册综合评分前三名的管理人,才有资格处理重大疑难、关系复杂的
    2023-06-06
    313人看过
  • 怎样防范股东会制度的法律风险?
    为了使公司的“神经中枢”能够顺利启动并正常运转,现行《公司法》做了很多制度上的设计和规定,如股东会人员的组成、股东会召集方式、召开方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内容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程序的合法性及其救济途径等。新《公司法》第39条至第44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方式、议事方式、表决方式等做了具体规定。但制度设计纵然千虑,也难免有一失,因此,要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作用。新《公司法》将公司章程提升到了一个相当高的程度,体现了“意思自治”的现代理念。多数中小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了公司法规定外,表决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当出现表决程序瑕疵时,如何救济就要依靠公司章程,如股东不出席股东会,出席不表决或中途退席等,致使无法做出表决结果,在章程中要认真考虑这些情况。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2023-06-05
    122人看过
  • 公司法解读: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制度】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解读】本条是关于股东会会的会议制度的规定。一、股东会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例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以及本年度召开次数,均由公司章程予以制定。临时会议是指根据公司需要在股东会定期会议间隔期内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二、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都应当由董事会召集,未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由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但不论召开的是哪种会议都应于会议召开之日的一定期限前通知全体股东。以给股东必备的准备时间,保证股东有效地行使表决权。
    2023-06-09
    181人看过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缺陷与制度创新途径
    从总体上来说,近年来,中国**公司的股东大会都能规范运作。一些公司高度重视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面对面的交流,努力从细微处提高公司的公信度。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中小股东的“所有者缺位”和资本多数表决原则被滥用等问题。由于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股东大会往往被少数大股东控制,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参与公司决策的积极性,同时,中小股东的权利意识也比较淡薄,再加上行使权利的成本太高,中小股东广泛存在“搭便车”的意识,流通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很低,各种旨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制度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中小股东尚不能通过这些机制为自己争得发言权。这种中小股东“所有者缺位”现象对完善公司治理将造成不良后果。由于中小股东所有者缺位,致使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遭到破坏,取而代之的是大股东的利益膨胀。此外,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是一
    2023-06-12
    190人看过
  • 纠偏机制缺失的原因
    在缺少纠偏机制、市场效率降低的情况下,能够把股价拉回到合理水平的力量就只有政府了。政府半年来多次对股市进行调控,甚至使出"利率、准备金率和汇率"一起调整的组合拳。补位是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而补的正是市场缺失的纠偏机制。无论采取发表社论、官员表态、还是调整利率或者税率的手段,政府的目标都是为了纠正股指的严重偏离,促进股市的健康发展。在股市缺少纠偏机制的条件下,政府的频繁干预实属必要,也是无奈。所以,长期以来民间把政府频繁出入的股市称为政策市,政策成为股市最大的风险来源,股民研究政府的喜好更甚于关注企业的盈利。政府的补位虽然暂时释放了风险,但终究还是权宜之计。第一,这种干预是对股市的硬性冲击,突然强迫股指回到政府认可的范围会加剧市场波动。第二,这将加重宏观政策的负担,很多时候会造成宏观目标的冲突而陷入两难境地。第三,资产的价值发现绝非政府所擅长,无法保证政府不犯错误。最后,政府还会面临
    2023-06-05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会
    词条

    股东会是指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享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权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核心机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有... 更多>

    #股东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现代公司制度的股东会制度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1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如果是按年度召开的则可称为股东会年会。临时会议是根据临时需要不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为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
    • 股权质押股东会制度到底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0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制度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23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
    • 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如何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6
      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定的原则。所谓股份多数决定原则,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要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
    • 如何解释临时股东大会制度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6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重大事宜。我国公司法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所定人数的2/3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