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留置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1:02:31 68 人看过

监察留置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留置”出现在《警察法》中,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该法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行政监察对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察机关所监察的组织和个人。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一、留置期间可否折抵刑期?

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变,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需要斟酌的是,留置如何折抵刑期,是留置一天折抵刑期一天,还是留置两天折抵刑期一天。可能性比较大的是,参照目前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留置两天折抵刑期一天。其实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体现公平公正,以后有必要在法律上统一折抵天数问题,不管是留置,还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只要是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均应当象拘留、逮捕一样,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其实在以往中,监察法的留置措施并没有被采用,为了法治反腐而提出。但是《监察法》中的留置限制了人身,违反了人身自由的权利。所以《监察法》中的留置措施是否适用,还是要结合实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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