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60天,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日期”,即如何把握劳动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涉及到60天期限的准确计算,以及劳动者的诉讼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大多数工人非常关心,地方法院经常要求
劳动法在立法中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60天。其初衷是促进劳动争议尽快解决,及时恢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尽快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稳定生活秩序。初衷是积极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已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应限制双方尽快解决纠纷,使劳动关系尽快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这也使一些工人因为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够,没有及时申请仲裁而失去了仲裁的机会。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法律知识薄弱或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鼓吹欠薪和社会保险费超过60天的劳动者,如果申请仲裁,将不再缴纳,导致劳动者无法申诉,社会矛盾激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虑到实践中对上述问题的理解争议主要发生在拖欠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争议中,本司法解释有针对性的解释:拖欠工资的争议由法院界定用人单位的“书面拒绝”,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标准。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拖欠工资和赔偿纠纷的,推定为“合同解除日期”“是工人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但是,如果雇主承诺支付日期,则到期日期应作为标准
持续拖欠工资的抗议不得超过60天,以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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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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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道劳动争议发生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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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什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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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是否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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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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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是否应当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产生争议的类别。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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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3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对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做出了对劳动者特别保护并加重用人单位义务的特别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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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否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真实内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5条对《劳动法》第82条中的“劳动争议之日”作了规定,即“劳动争议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何理解该条款“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真实内涵,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一、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被侵害的劳动权益双方发生争议之日,而非发生争议的劳动权益被侵害之日。二、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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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与承诺支付之日的异同,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6方案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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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根据什么日期确定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3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应该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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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在什么时候为约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