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60天,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日期”,即如何把握劳动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涉及到60天期限的准确计算,以及劳动者的诉讼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大多数工人非常关心,地方法院经常要求
劳动法在立法中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60天。其初衷是促进劳动争议尽快解决,及时恢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尽快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稳定生活秩序。初衷是积极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已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应限制双方尽快解决纠纷,使劳动关系尽快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这也使一些工人因为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够,没有及时申请仲裁而失去了仲裁的机会。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法律知识薄弱或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鼓吹欠薪和社会保险费超过60天的劳动者,如果申请仲裁,将不再缴纳,导致劳动者无法申诉,社会矛盾激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虑到实践中对上述问题的理解争议主要发生在拖欠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争议中,本司法解释有针对性的解释:拖欠工资的争议由法院界定用人单位的“书面拒绝”,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标准。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拖欠工资和赔偿纠纷的,推定为“合同解除日期”“是工人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但是,如果雇主承诺支付日期,则到期日期应作为标准
持续拖欠工资的抗议不得超过60天,以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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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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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日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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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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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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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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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是否应当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产生争议的类别。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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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3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对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做出了对劳动者特别保护并加重用人单位义务的特别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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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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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与劳动争议纠纷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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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什么意思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6对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是劳动关系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这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是一致的。同时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也做了相同的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时,不论仲裁机构还是审判机关,对于仲裁时效的理解和把握都是依据此规定。但由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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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7请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这是什么意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