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购房继承协议公证需要到当地的政务大厅公证处窗口办理政府回购房继承协议公证。
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评论:经济适用房取消政府回购房是顺应民意
pppp上周末出台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中,正式删除了有关经济适用房回购的条款,给一个月来关于“经济适用房是否应由政府回购”的讨论画上了句号,也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体现出了“和谐”的政策取向。
pppp近日,一份关于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的网络调查显示,有513589人参与投票,其中对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持反对意见的占70.11%。虽然这超过七成的民意不一定就是政府决策的依据,但毕竟最终结果显示政策取向恰恰与之相符。
pppp其实道理很简单,经济适用房政府回购制度与住房市场化改革在制度上是自相矛盾。在市场经济观点日渐深入人心的境况下,花钱买到的房子,却丧失了自由交易的权利,显然是每个人都无法接受的。而政府回购显然也存在着诸多难以完善的地方,比如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回购过程中,卖方人很难与政府进行讨价还价,政府在定价时也很难做到绝对定价公平。
pppp而且,在回购政策中还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棘手问题——回购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因为最初买房人是以完整产权性质购买的房屋,如果改为政府回购,即变为不完整产权,显然会产生后遗症,这样的房很有可能会成为“小产权房屋”,显然在中国这个以置房置地为财富积累主业的国度里,住着没有产权的房屋将会让很多人夜不能寐。
pppp考虑到每一个社会人的切身利益,才能在政策的制定中真正取向“和谐”,也才能真正让政令达到令行禁止的效果。在取消经济适用房回购上,我们看到了这点,希望在今后的政策中,这种取向“和谐”的光亮继续闪烁。《北京商报》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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