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6:33:03 275 人看过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联系是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下列几点区别: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也就是说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的,但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支付保管费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律则推定为无偿。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具有营利性质。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须为存货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须向保管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只有经过仓储营业登记专营或兼营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才能成为仓储合同适格的保管人。4、保管物数量是否大宗不一样。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公民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一般是单件或小宗物品的寄存。而仓储合同一般是大宗数量物品的储存。5、不交付保管物是否构成违约不一样。由于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时,合同才成立。因此,当事人虽然达成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此后寄存人没有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或者保管人对寄存人交来寄存的物品不接受的,委托人就不能追究保管人没有交付保管物的违约责任,同样,保管人也不能追究寄存人拒绝接受保管物的违约责任。而由于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此后存货人不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即构成违约,保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保管货物的也构成违约,一方可以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6、保管人对保管物的验收和赔偿责任不一样。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对交付的保管物有暇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如果寄存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管物受损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在验收时发现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就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如果因保管人未认真验收,致使入库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的责任不一样。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是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有所不同。有偿保管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偿保管的,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就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仓储合同,造成仓储货物毁损、灭失,除了仓储物品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之外,保管人均应对保管不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怎么确定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

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管人事先已经占有保管物的,则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的约定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可以确认的书面形式。否则,难以确认的,不足以证明保管合同当事人同意合同于交付以外的时间成立,保管合同仍于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2、保管物的交付,是指寄存人将对保管物的占有移转至保管人。交付可以由寄存人直接交保管人,也可由第三人间接交付。如保管人已占有标的物,以简易方式交付即可,占有约定也可成立保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仓储合同和一般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
    (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三)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四)过错责任1、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责任;2、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五)贵重物品的保管声明义务,否则按一般物品赔偿。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六)第三人对物主张权利时,除被保全或执行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原物的义务。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
    2023-08-11
    141人看过
  •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一、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
    2023-06-29
    386人看过
  •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合同何时成立?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保管业务是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企业要充分发挥这种法律形式的作用,只有不断地健全其合同,才能提高自己合同行为的质量。为此企业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签订合同,及时补救。企业在合同上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时要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合同中要明确货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注明货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货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2、利用担保增强合同的安全性。企业可利用法律作关于保障合同债的安全性的规定,如保证、抵押等。合同管理制度中的公证、鉴证等,都可以用来强化合同的安全性。3、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在货物保管条款中规定清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义务,不要含糊不清,并且规定双方当事人违反仓储合同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任何一个经济合同中部必须明确规定的主要条款:它既有利于敦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又能在违约
    2023-02-18
    114人看过
  • 探讨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关系与差异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下: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承诺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支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支付仓单;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免费保管有轻过失免责规定;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5、寄存人和存货人可以随时领取存储物和存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以下义务:1、验收仓储物;2、出具仓单和入库单等凭证;3、保管仓储物;4、告知权利人仓储物的重大变化情况;5、同意权利人检查或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
    2023-07-16
    256人看过
  • 仓储合同 和 租赁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民法典规定合同编写的合同有哪些典型合同有以下这些: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6、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
    2023-03-08
    392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一、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仓储保管合同有如下基本要求:1.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储存条件;2.仓储保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3.仓储保管合同的其他基本要求。二、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仓储合同不是要式合同。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
    2023-05-03
    444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问下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3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同特殊特征是: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
    • 怎么区别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具体规定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8
      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等。
    •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但也有下列几点区别: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呀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8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 怎样区分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18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