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55:33 429 人看过

(一)企业安排职工下岗,须制订有关实施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再就业工作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已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以职工不参加集资入股或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等为由,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与企业和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藉此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期限不超过3年。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其劳动合同期限距期满不足3年的,协议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其劳动合同期限长于协议期限,以及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议期满被终止协议时,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协议期间实现再就业以及个人原因按有关规定被中心提前解除协议的,企业应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对不进中心或进了中心不签协议的下岗职工,不支付其基本生活费;3年期满后,企业也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应予支付,支付有困难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偿还时限,也可将下岗职工的债权转移为原企业购房款或折算为改制企业的个人股份。债权债务关系不因职工下岗或劳动关系变更而改变。

(三)下岗职工在中心期间,对已经与新用人单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原企业应当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对领取了工商执照并已从事半年以上个体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开发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下岗职工,可提前支付一年本人在中心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四)对于下岗职工在新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程任务为目标的短期合同,有一定经济收入但工作岗位不稳定的下岗职工,可由中心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发给基本生活费,3年期满或原劳动合同到期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再就业培训或3次拒绝中心提供就业岗位的下岗职工,中心可与其终止协议,原企业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对已办理停薪留职、离岗挂编人员,企业有生产岗位的,应返回企业给予安置;已实现再就业或合同期满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对协议期满的,不再续订有关协议。今后,不再办理停薪留职,离岗挂编手续。

(七)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在原企业办理离岗退养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八)实施改制、改组的国有企业,用人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变更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名称,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被撤销、关闭的企业,应当依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被宣布破产的企业,用工主体一方消失,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九)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77号、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33号文件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企业按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的月基本生活费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十)下岗职工自下岗始,本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可由企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龄不超过10年的,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工龄10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5倍。

(十一)为解决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及时为实现再就业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到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与以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十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或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下岗职工,进入中心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将剩余时间应当领取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折合成社会保险费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缴纳。

(十三)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变更手续。自谋职业期间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合伙经营,可与企业保留3年的劳动关系,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将其3年基本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3年期满后,须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十四)国有企业分流下岗职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在实施下岗分流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与下岗分流职工的劳动关系,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为了保障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夫妻在同一企业的,不得安排双方同时下岗;不在同一企业的,如果一方已下岗,另一方所在企业不要安排其下岗;对因工致残人员也不要安排下岗。要尽量避免全国及省(部)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下岗。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以职工不参加集资入股或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等为由,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五)下岗职工流动到新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分流到本单位自办的劳服企业、第三产业及其他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职工或个人已在新的用人单位谋取职业,并与之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一般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资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新的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一个法人单位流动的,应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变更部分条款。

(十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协议期间实现再就业以及个人原因按有关规定被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前解除协议的,企业应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七)企业或下岗职工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八)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77号、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33号文件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企业按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的月基本生活费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十九)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代理制度,对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自谋职业或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提供保存档案服务,并代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手续。

参阅文件: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分流职工劳动关系的通知》(冀劳[1998]116号1998年12月7日)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通知》(冀劳社[1999]43号1999年5月25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还被认可吗?
    一、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还被认可吗?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还是被认可的。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逐步并轨,理顺、规范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越来越显得紧迫。目前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比较混乱,处理起来相当棘手,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既有利于加快企业改革步伐,也有利于促进社会进一步的稳定。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1、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私人企业的用人单位。2、紧密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受其管理和约束,要求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雇佣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一方不受另一方约束(这里的约束非指合同约束,实为工作约束),工作安排上有较大的空间,不
    2024-01-09
    360人看过
  • 潍坊市出台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分流安置,潍坊市出台了《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意见》。该《意见》对实行协议保险劳动关系的人员、协议期限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原则上适用于男性年龄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并且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托管的企业下岗职工。协议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下岗职工所在单位与下岗职工三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为五年以上,原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约人员,其协议期限最长至劳动合同终止日。对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由再就业服务机构、签约人员原单位及签约人员协商分担、签约人员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计算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可回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2023-06-14
    447人看过
  • 关于我国企业下岗职工统计的说明
    为了积极配合国有企业改革,19年3月,由原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三家协商制定了“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及下岗情况统计表”,并由国务院有关领导亲自审定下发各地区执行。此表明确了下岗与分流、企业分流与社会分流等概念,有利于各级政府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解决最需要帮助的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10号文件的精神,在9月中旬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座谈会上,“下岗职工”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界定。现就几组指标之间的关系做一说明。1.新旧两种“下岗职工”旧的“下岗职工”是指:由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新的“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的职工,由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生产和工作岗位,并已
    2023-06-05
    479人看过
  • 怎么调整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通过劳动基准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当着劳动合同从外在方面由当事人共同意志向社会普遍意志转化,从内在方面由个别性契约向关系性契约转化时,这两方面本身也需要找到共存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特点如下:1、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怎么恢复劳动关系现在很大一部分案件是由违法引发的,在处理此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我们认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案件本身的情况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两种方式都是权利受到侵害后的补救方式。根据目前的情况,很多员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但是选择恢复劳动关系经常会面临胜诉后可能仍然没有办法使劳动
    2023-08-13
    81人看过
  • 是否合理调整岗位和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强制调岗,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理合法。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企业调岗应该注意的事项1.合理的调岗必须是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将变更的内容采取书面形式,双方签字;2.调岗后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与调岗前基本保持不变;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就变更岗位采取书面形式,但劳动者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则默认劳动者已同意变更工作岗位;4.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不违反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
    2023-07-02
    430人看过
  •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调整
    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采取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改制企业续订新劳动合同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改制企业不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三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的职工,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以现金的形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不能强迫职工用企业应当支付的一次性安置费或解除合同补偿金入股。云南省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细
    2023-08-17
    477人看过
  • 调整工作岗位逼迫劳动者辞职
    单某于2006年6月19日入职某水电建设集团某项目北京保障部上班,职务是司机,工作地点在北京市,月工资标准为2550元,双方曾签订期限分别为2006年6月19日至2007年6月19日、2007年6月19日至2008年6月18日的《司机聘用合同》,2008年6月18日后双方未再续签。水电建设集团分别于2009年9月9日、2010年4月5日向单某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后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均予以撤销,判决书确认水电建设集团于2009年6月19日已与单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3月30日水电建设集团向单某发出《再次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某项目已经完工,单某所在北京保障部已经撤销,原北京保障部司机岗位已经取消为由,与单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并提出拟定变更单某的工作地点为境外卡塔尔,职务仍为司机。单某收到通知后即回了函,称自己母亲年高体弱,与自己共同生活,无其他子女照顾,希望
    2023-04-25
    344人看过
  • 我国的劳动关系是调整哪两者之间关系的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一、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从工资领取单上找,或者是从企业签到簿上找,或者是人证方面找,最好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事实进行监察取证并进行处罚。1、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
    2023-03-03
    56人看过
  • 新劳动法:企业不能再随便调整员工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用人单位在新法实施前裁员,员工应该怎样为自己维权?昨天,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登录局长在线,在第一时间为网民解疑释惑。在这次网上交流中,有市民反映,有单位趁《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前的空当,正在进行裁员。对此,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法实施前,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应该遵循《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而为配合新法实施,市劳动部门将与市人大、法院等有关部门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条款进行梳理,适时予以调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原有劳动合同文本中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予以服从等不规范的说法,都应该改变。局长在线问答工作内容是合同必备条款问:《劳动合同法》把岗位和工资确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我现在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规定: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023-06-09
    140人看过
  • 劳动关系调动协议中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依据调解手段的不同,主要分为七种,即通过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合同规范的调整;集体合同规范的调整;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调整;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的调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调整;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的调整。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而如果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劳动部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无固定期限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建筑行业雇工保护及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争议处
    2023-05-04
    296人看过
  • 调整林业企业艰苦岗位津贴的有关问题
    内容提示:调整的原则调整的范围增资总量的核定资金来源审批程序(一)调整的原则1、坚持以岗位劳动测定为基础,主要根据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因素,严格界定艰苦岗位的范围,在正确区分劳动差别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津贴标准。2、坚持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向技术要求高,责任重岗位倾斜的原则,严格考核制度,上岗则有,下岗则无,真正鼓励职工在一线艰苦岗位积极劳动,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3、坚持以宏观调控为前提,企业内部分配自主的原则。由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区别不同企业,核定调整津贴标准增资总量。企业在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增资总量内,按照岗位劳动测评结果和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豫劳薪[1992]10号文件精神,自主确定企业内部艰苦岗位和津贴标准。(二)调整的范围艰苦岗位津贴的范围原则上按照林业林部工通字[1992]80号文《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规定的40个工种(岗位)
    2023-06-10
    245人看过
  • 我市改革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施行
    改制,职工,劳动,改革,劳动合同,关系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振兴工业指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我市改革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施行《劳动合同法》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发文单位: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振兴工业指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07-11-22执行日期:2007-11-22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为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并切实做好我市改革改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与《劳动合同法》施行的工作衔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就我市改革改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与施行《劳动合同法》衔接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一、关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改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一)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改制
    2023-06-09
    319人看过
  • 劳动法关于企业转租员工下岗的补偿
    企业转租是属于企业的重大调整,接收公司的单位应该全盘接收员工,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如果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都没有发生改变,那么员工可以继续上班,在此种情况下,员工本人选择辞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员工和单位合同内容需要进行变更,协商不一致被单位辞退,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2023-03-17
    124人看过
  • 国有企业职工判刑解除劳动关系可不可以?
    国有企业职工判刑,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的关系的,这在劳动法中也有着相关条例规定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不存在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权在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
    2023-04-10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企业职工岗位调整的回答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5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除须持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可免婚前健康检查。 复婚登记按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并须在《结婚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双方的《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
    • 1999年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怎样调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从1999年7月1日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水平提高3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1999年6月底前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的下岗职工,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1999年7月1日以后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在签订协议后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提高基本生活费水平所需资金,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7省市,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其他省、自治区
    • 关于职工岗位调岗的劳动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经审查用人单位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调岗属于合理范畴,应支持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判断合理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
    • 劳动关系调动协议中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劳动关系调动协议中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通过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合同规范的调整;集体合同规范的调整;民主管理制度的调整;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调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调整;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的调整。
    •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镇办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7
      没有。企业单位工资调整由用人单位参考劳动部门指导意见依法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