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有几种诉讼适用特殊地域管辖。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涉外民事管辖权怎么确定
1、属地管辖
普通属地管辖
(1)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法院均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据此,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法院均有管辖权。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所谓身份关系诉讼,是指以人与人之间身份方面的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的诉讼。它是离婚诉讼、亲子关系诉讼、收养关系诉讼等关于人的身份关系方面诉讼的总称,它一般指民事案由中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项下所涉的全部案由的诉讼。
特别属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项规定的目的是扩大我国对被告住所在中国领域外的涉外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权。
2、协议管辖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统一了国内和涉外民事案件协议管辖的规定,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关于海事纠纷的书面协议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3、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4、应诉管辖
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25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
在民事诉讼和涉外纠纷诉讼中如何规定协议管辖权
337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什么,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10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司法解释
12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法院如何确定自己是否有管辖权
156人看过
-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如何规定地域管辖问题
30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涉外纠纷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125人看过
涉外诉讼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应适用特别规定。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原则的要求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适用... 更多>
-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法院如何管辖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涉外离婚涉及到国家的公共秩序和本国公民的切身利益,世界各国常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作为涉外离婚管辖的依据。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的,如英、美、瑞典等国家;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的,如法国、德国等国家。有些地方管辖非常宽松,如美国的内华达州和阿拉斯加州,无论你是哪国公民,只要在该州住上六个星期,该州就有管辖权。受理法院准据法的制度及内国法制度的不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
-
如何确定涉外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涉外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司法管辖的解决方法,一是在不违背强行性法律规定的前提前,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确定司法管辖选择条款。二是适用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涉外合同纠纷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是适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电
-
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管辖权的问题,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8需要看什么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5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涉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一方为港澳公司的,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26当事人一方为港澳公司的,属于涉外民事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对于特定案件大陆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二)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应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