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价格承诺的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03:53 168 人看过

价格承诺是在进口方当局做出初步裁决存在倾销、工业损害及其因果关系后,如果出口商主动承诺提高有关商品的出口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并且得到进口方当局的同意,那么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出口商可以通过承诺提高他们的出口价格,避免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不过,为了防止出口商在其出口产品没有对进口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也被要求作出这种提价的承诺,两个协议规定,这种价格承诺只有在调查当局初步确定倾销和补贴的存在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之后才能作出。两个协议进一步规定,价格承诺的决定应由进口商自行决定,以及任何进口商不得被迫作出这种价格承诺。当实际或潜在的进口商的数量过大时,进口方当局也可能会认为接受这种价格承诺是不可行的。

那么,国际上对反倾销的价格承诺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呢?

1.如收到任何出口商关于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所涉地区出口的令人满意的自愿承诺,从而使主管机关确信倾销的损害性影响已经消除,则调查程序可以中止或终止,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此类承诺的提价不得超过抵消倾销幅度所必需的限度。如提价幅度小于倾销幅度即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则该提价幅度是可取的。

2.除非进口成员的主管机关已就倾销和倾销所造成的损害作出初步肯定裁定,否则不得寻求或接受出口商的价格承诺。

3.如主管机关认为接受价格承诺不可行,则不必接受所提承诺,例如由于实际或潜在的出口商数量过大,或由于其他原因,包括一般政策原因。如发生此种情况且在可行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应向出口商提供其认为不宜接受承诺的理由,并应在可能的限度内给予出口商就此发表意见的机会。

4.如承诺被接受,且如果出口商希望或主管机关决定,则关于倾销和损害的调查仍应完成。在此种情况下,如作出关于倾销或损害的否定裁定,则承诺即自动失效,除非此种裁定主要是由于承诺的存在而作出的。在此类情况下,主管机关可要求在与本协定规定相一致的合理期限内维持承诺。如作出关于倾销和损害的肯定裁定,则承诺应按其条件和本协定的规定继续有效。

5.价格承诺可由进口成员的主管机关提出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商作出此类承诺。出口商不提出此类承诺或不接受这样做的邀请的事实,决不能有损于对该案的审查。但是,如倾销进口产品继续发生,则主管机关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

6.进口成员的主管机关可要求承诺已被接受的任何出口商定期提供有关履行该承诺的信息,并允许核实有关数据。如违反承诺,则进口成员的主管机关可根据本协定的相应规定采取迅速行动,包括使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立即实施临时措施。在此类情况下,可依照本协定对在实施此类临时措施前90天内进口供消费的产品征收最终税,但此追溯课征不得适用于在违反承诺之前已入境的进口产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5: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中国反倾销制度对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的规定
    《反倾销条例》对于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事项作了以下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生效后,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价格承诺生效后,外经贸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由外经贸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
    2023-06-05
    479人看过
  • 反倾销价格的认定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流和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和紧密。国际间的经济贸易,既有互补互惠的一面,同时也免不了冲突和摩擦的问题。涉及反倾销的争议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企业界的重视。因此,研究反倾销的性质和作用,如何在经济交往中保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势在必行。其中,反倾销中的价格认定,就是一个涉及倾销是否成立、企业如何应诉的问题,很值得探讨和研究。有关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在反倾销调查中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只要调查结果表明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就说明产品存在倾销。因此,产品正常价值确定得高与低、合理与否,与产品是否存在倾销以及倾销幅度的高低有着密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当局是以进口产品在其出口国境内市场上的销售价格,或者出口至第三国的价格作为其正常价值。但在确定产品正常价值这个环节中,有时会遇到产品低于成本销售的问题,即反倾销调查结果表明,有关进口产品在其出口
    2023-05-01
    409人看过
  • 我国关于反倾销税的相关规定
    反倾销税的起源是根据一些国外的条例进行参考的,我国也是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条例,那么在这些条例的应用中,主要涉及的就是关于反倾销税的确定和税率的确定等等,对于条例上的规定有需要怎么样进行遵循呢?首先,根据《对外贸易法》,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01年11月26日,中国又修改并颁布了《反倾销条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两个条例的基础上,调查主管机关又先后制订了一系列部门规章,虽然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体系出台较晚,但其基本原则与WTO的相关规则相一致。特别是在征收反倾销税方面,作为反倾销措施之一,在临时反倾销措施以后,反倾销调查将继续在规定的时限内调查主管机关完成全部的调查,并对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认定有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和结论。第一,关于反倾销税的确定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
    2023-06-05
    77人看过
  • 中国关于反倾销税的相关规定
    中国关于反倾销税的规定第一,关于反倾销税的确定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征税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调查主管机关根据最后调查的结论,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税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做出决定。调查主管机关在征收反倾税的决定做出后,对外予以公告,由海关具体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向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反倾销税第二,关于反倾销税的实施及税率的确定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公告之日后的进口被调查产品,中国进口商或用户在终裁公布之日后继续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须向中国海关交纳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税率是根据对不同的应诉公司所确定的不同倾销幅度而定的,实行分别税率,但特殊的市场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统一税率。对于未应诉公司或不合作公司,可以
    2023-04-17
    68人看过
  • 中国关于反倾销税的相关规定
    中国关于反倾销税的规定第一,关于反倾销税的确定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征税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调查主管机关根据最后调查的结论,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税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做出决定。调查主管机关在征收反倾税的决定做出后,对外予以公告,由海关具体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向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反倾销税第二,关于反倾销税的实施及税率的确定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公告之日后的进口被调查产品,中国进口商或用户在终裁公布之日后继续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须向中国海关交纳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税率是根据对不同的应诉公司所确定的不同倾销幅度而定的,实行分别税率,但特殊的市场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统一税率。对于未应诉公司或不合作公司,可以
    2023-04-29
    448人看过
  • 反倾销中的出口价格
    反倾销(Anti-D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反倾销中的出口价格相对正常价格,其确定方法相对较容易一些。一般情况下,以交易中的商业发票所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无出口价格(如易货贸易)或出口价格不可靠(如出口商与进口商存在伙伴关系),则应使用被控倾销产品首次向独立商人转售的价格作为出口价格。
    2023-05-01
    11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反倾销价格承诺的反倾销价格承诺什么意思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1
      价格承诺是指在进口方当局做出初步裁决后,如果出口商主动承诺提高相关商品的出口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并经进口方当局同意,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而不是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 反倾销措施中,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为多久?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 反倾销与倾销什么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8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 倾销价格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8
      倾销价格是垄断组织或出口商以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的价格。反倾销也被视为贸易战的重要手段。垄断组织或出口商以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采用倾销价格作为扩大商品出口的手段,旨在破坏进口国同类商品的生产,挫败国际市场的竞争对手,从而垄断进口国或国际市场。倾销格一般是暂时的。垄断组织或出口商在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后,往往会以垄断高价抢占最大利润,弥补损失。《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倾销是
    • 以高速为目的,国家要求增加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是否需要走行政复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5
      行政复审是指在征收反倾销税的一段合理时间后,进口方调查机关可主动或应有关当事方的请求,对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是否有必要延续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继续或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或履行价格承诺。 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将在更广的范围内、更深的层次上融入世界经济之中。与此同时,随着WTO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特别是关税贸易壁垒的逐步取消,各国越来越重视反倾销措施的运用,以此保护本国的国内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