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退保的定义及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15:40:20 115 人看过

根据《留存业务实务》(2013版)第11页,非正常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非正常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退出保险。非正常退保并不是原则上不允许退出保险,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允许退出保险。个别坚持要退出保险的,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不计息)。根据个人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计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计入基金。

根据《留存业务实务》(2013版)第11页,非正常退保指的是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非正常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退出保险。因此,非正常退保并不是原则上不允许退出保险,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允许退出保险。个别坚持要退出保险的,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不计息)。根据个人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计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计入基金。

非 正 常 退 保 定 义 及 退 费 政 策

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退保管理办法》的规定,非正常退保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捏造事实、编造理由或者采取欺诈行为,致使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解除合同的行为。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除合同的原因,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除合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合理收取退保手续费或者解除合同后的相关费用。

非正常退保行为不仅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也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来应对非正常退保行为。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恶意解除合同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非正常退保行为对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具有严重的影响。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来应对非正常退保行为,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恶意解除合同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非正常退保行为需谨慎对待,不仅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也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恶意解除合同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来应对非正常退保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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