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解散、关闭、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十二条外国银行代表处自行终止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关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商业银行破产清偿顺序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一般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
1、支付破产费用,即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得的费用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根据本条的规定,在支付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这里的“优先支付”的含义,主要指优先于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即在偿付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前支付储蓄存款。
4、应当支付破产商业银行所欠的税款;
5、应当支付破产债权。清算组提出破产分配方案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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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要办理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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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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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立决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特殊情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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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破产宣告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2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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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条例》如何处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撤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二)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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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流程是怎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29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筹建,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2、筹建审核,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3、批准筹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筹建,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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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破产宣告是指什么,企业破产宣告程序的过程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3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破产宣告是继破产申请、破产受理之后的程序阶段,以破产受理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受理后即产生程序开始的效力,但并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进入实质阶段的标志,且从破产宣告起不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