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殊理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保管人接受被保管的财物后,是否必须给付保管凭证?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一般来说,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对确定保管人与寄存人、保管物的性质和数量、保管的时间和地点等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保管凭证将是最重要的证据。但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付付款凭证。又如现实生活中,寄存人与保管人之间基于互相信任、互相协助而发生的保管行为,多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总之,给付保管凭证在现实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但不给付保管凭证,也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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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要求寄存人妥善保管仓储物的权利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9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储存条件和包装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非有特别事由,保管人不得改变储存的场所和保管方法,保管人存储保管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按照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存储,保管人在存储保管过程中不得损害货物的包装物,如因保管或操作不当使包装发生损坏的,保管人应当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保管人应当自己保管仓储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将仓储物交付第三人保管,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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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物品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10寄存人能随时领取寄存的保管物。法律规定,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