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物权转移可以进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21:13:23 450 人看过

可以,合同效力与物权转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键点是登记,即判断不动产的归属是看登记。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其成立、生效等问题均依债权法的规定处理,而登记只可能影响当事人物权变动的效果或者影响其权利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说明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基础关系主要是合同。而合同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其成立以及生效应该根据民法典来判断。合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产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必然与登记联系在一起。

也就是说,物权变动的合同与物权变动本身是两个法律问题。登记并不是针对合同行为的,它是针对民事权利的变动而设定的,与物权的变动联系在一起,是一种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如果当事人之间仅就物权的变动达成合意,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合同仍然有效。正如本案朱某与王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合同就已经生效,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就不能发生转移。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此条针对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这说明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法,它反映了不动产物权的排他性和正当性要求,是不动产物权的形式要件。没有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是不完善的物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合同生效就自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合同是一种债权行为,物权是一种绝对性,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要实现物权所有权转移的,是需要办理交付或者登记的。但是对于合同来说,如果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的,合同就会发生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受到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的约束的。我国民法典的出台,代表着物权行为与合同行为是分开的,是否会发生物权效力,是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有瑕疵,合同内容存在争议的时候,合同的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定金合同成立主合同不成立可以吗
    没有主合同,定金合同也是可以成立的,定金合同是可以进行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双方在进行定金约定时,应该明确规定定金的概念是什么,并却说明双方之间针对于定金是怎样进行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
    2023-03-23
    314人看过
  • 在未立案前是否可以进行财产转移?
    是否算转移财产与是否立案没有关系,具体如下:1、如果是债务纠纷,债务人在未立案前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且可以行使撒销权申请都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2、如果是夫妻分割财产时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举证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且财产受让人知道的情形的,债人可以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离婚前转移财产会坐牢吗1、离婚前转移财产不会坐牢。2、离婚期间,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在财产分割时,会对其少分或者不分,属于民事案件,不涉及违法。3、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2023-07-08
    407人看过
  •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对债务进行转移吗
    债务人的债务可以转移,债务人要转移债务的,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移行为无效,债务人转移其债务的,从债务也一并转移,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一、债务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双方一致同意吗?债务转让协议需要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一致确认。《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二、债务人将合同转移给第三人要求有那些债务人将合同转移给第三人要求有:1、有效债务必须存在;2、转移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必须与债务人就债务转移达成协议,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2023-04-03
    206人看过
  • 可以对转错账进行立案吗?
    转错账可以立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金额。在转错账后要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这些是可作为起诉对方的证据。如果收款人不知账户中多了这笔钱,可以以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对方,从而追回款项;如果收款人在明知道钱不属于自己,拒不归还,则涉嫌非法侵占个人财产,就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转账转错账起诉需要请律师吗转错账起诉不一定需要请律师。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当事人起诉一定要委托律师,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决定。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接受委托的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023-07-03
    395人看过
  • 无产权证是否可以进行所有权转移
    无产权证不可以过户,因为过户需要带上房产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所以,没有房产证自然也就谈不上过户。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无产权证的安置房可以买吗民法典无产权证的安置房是不能购买的。国家对于不具备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是禁止交易的,公证处对于没有两证的房产交易签订的协议不予公证。如果想要购买,只能由双方签订一份书面购买协议,约定清楚相关事项,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此种情况不收法律保护。《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
    2023-07-06
    303人看过
  • 独立分公司合同可以进行签吗?
    一、独立分公司合同可以进行签吗?可以的,但是需总公司盖章确认,因分公司无独立财产,最后的民事责任需要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对方签章应当全部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如果你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对你是有效的,担责任主体为总公司。还有这取决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认为无效,由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公司有财产能力的应自行承担,没有财产能力的由总公司承担。二、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以下称总公司)乙方:(以下称分公司)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乙方拟在六安市以甲方之名成立一家分公司,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合作模式:1.乙方在六安市成立分公司,开展六安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六安
    2023-06-02
    106人看过
  • 债务是否可以经过债权人同意而进行转移?
    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后可以转移。债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偿还财产的义务,它是否能切实履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为了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在债务人想要转移债务的时候就需要对其进行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债务人的还债能力。(二)对承担人的审查。债务转移必须通知债权人吗债务转移不是必须通知债权人,是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债务是不能转让的。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023-07-03
    444人看过
  • 是否会进行职业转换?社保是否可以独立转移?
    跨省社保可以选择不转,对于缴纳社保的个人,原本在一个省份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后,因为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到其他省份去工作,可以选择将已经缴纳的社保进行转移,当然也可以选择不转移,但是如果选择不转移的话,无法实现社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需要在异地重新进行办理和缴纳。换公司社保怎么弄(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
    2023-07-19
    373人看过
  • 债务能转移吗?买卖合同中可以转移吗
    买卖合同中债务是能够转移的。但是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并且该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以进行转移的合同债务。一、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协议怎么写合同约定事项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
    2023-03-29
    174人看过
  • 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可以同时进行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维护自己利益时,物权请求权和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是可以同时进行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物权保护方式的单用与并用】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一、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1、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2、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两种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
    2023-02-25
    91人看过
  • 原合同解除债权转让不成立吗?
    原合同解除债权转让不成立。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时候,应当关注债权转让通知的生效及效力。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通常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第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第二,怎样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第三,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关于债权转让
    2023-06-29
    272人看过
  • 转让费可以写进合同吗
    转让费可以写进合同。合同中可以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转让的标的;转让的费用;以及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合同如果是转让合同的话是需要些转让费的,没写转让费的还属于有漏洞的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个人专利转让费纳税标准转让专利权个人所得税计算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2、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收入-
    2023-07-31
    254人看过
  • 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合同吗
    不可以签订口头合同,转让著作权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将其所拥有的著作权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权利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转让著作权不同于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著作权需要订立合同,并且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价金、作品、权利种类等内容。如果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著作权转让口头约定有效,但是主张有效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该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很难让法律对此约定予以认定。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是什么?1、过错原则: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
    2023-02-28
    84人看过
  • 设立发起人可以对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吗
    设立中的公司发起人不能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一、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是怎么规定的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2023-03-29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可以在公司成立不到一年进行股权转让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这要根据公司的性质和转让人的身份具体确定。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认购权。其他没有特殊约定都是可以的的。
    • 现在可以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0
      非法债权债务不能转移,债务转移的有效条件如下: 一、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二、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应具有让与性; 3、必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 四、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
    • 合同不成立可以不返还原物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8
      《民法典》中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财产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作了规定,但未规定合同不成立时的财产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实质上,合同不成立时也可能发生财产返还和赔偿责任问题、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并无实质区别。例如,某甲伪造所有权人某乙的签名,将某乙名下房产转让给他人,根据该伪造签名的买卖合同办理完了房屋过户手续,在此情形下,就有可能存在财产返还、折价补偿以及损失赔偿等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民商审批会
    • 总公司成立分公司劳动合同转移可以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总公司一样的。可以要求补偿
    •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可以转移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8
      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