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责任要谁来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0:12:20 459 人看过

挂靠后的质量保修责任,由施工人来承担。

由于挂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挂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于施工人的该过错,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质量保修责任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有效解决质量保修责任纠纷有以下重要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但若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标准的,当事人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有关部门查证,确认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装修公司延误工期谁来承担责任
    装修公司延误工期为其自身原因的,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装修公司延误工期谁来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2022-07-05
    173人看过
  • 由谁来承担公房的维修养护责任
    一、什么是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二、由谁来承担公房的维修养护责任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公有房屋维修养护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检查;对房屋的结构、水落管、外墙粉刷、避雷装置以及走廊、扶梯间外门窗每年检查一次;电梯、水泵(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的除
    2023-02-22
    238人看过
  • 租房到期后装修的谁来承担责任
    一、租房到期后装修的谁来承担责任租房到期后装修的谁来承担责任,要具体分析。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时,装修费由出租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如果没有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房屋,此时由承租人承担。《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二、房屋租赁的期限房屋租赁的期限可以由双方进行约定,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的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期限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
    2023-10-26
    108人看过
  •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承担由谁负责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1、按照本条规定,依照本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即从事产品生产活动或销售活动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本条所称的“产品质量责任”,与本法第一条中所说的产品质量责任含义相同,是指本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违反本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民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三类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适用的情况有所不同。1、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法有关产品质量行政监督规定的,依照本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例如,按照本法“罚则”一章中的规定,对生产、销售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尚未构成犯罪的,除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外,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法律规定数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2023-03-25
    332人看过
  • 装修质量不合格,装修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赵先生于2003年1月从房地产商手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委托某依法成立装修公司负责房屋的全面装修,包括地面、墙面、顶棚、橱柜等等,双方签订了住宅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完工。同年5月底赵先生一家高高兴兴住进装饰一新的新居,但是没多久,全家大小不同程度地开始出现头痛、咽喉肿痛化脓等症状,花去将近2000多元的医疗费,后来经过有关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检测,发现装修公司所使用的装饰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空气中甲醛等有害气体含量严重超标。赵先生找到这家装修公司要求其返工,并赔偿全家医疗费等损失,但是装修公司以装修工程已经过赵先生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承担人任何法律责任。问:装修公司的理由合法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里的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国家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只有到达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才行,住宅装修中的空气质
    2023-06-07
    495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是谁承担?
    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按照2003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
    2023-04-05
    477人看过
  • 谁来承担社会保险的责任?
    社会保险费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同承担责任。社会保险是由政府强制征收,进行财富分配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收。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社会保险统筹部分由谁承担?社会保险统筹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企业缴纳的社保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
    2023-07-08
    395人看过
  • 租赁期内应由谁来承担修理维修的责任?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定的责任方和租赁物损坏的原因。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承租人不担损坏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租赁物损坏的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修复责任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主要过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租赁期内家电维修费用谁承担租赁期内家电维修费用谁承担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电器是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
    2023-08-18
    430人看过
  • 【侵权责任纠纷】质押物被盗,责任谁来承担?
    案情简介2012年9月22日,孙某向黄某借款1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11月21日,如不按期归还,则逾期自借款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及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并承担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都由借款人承担。代某在该借条上签名作担保。另黄某与孙某又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孙某以其所有的车牌号为苏NAV372号轿车质押给黄某。后还款期已过,孙某却迟迟不予还款,黄某也不担心,因为孙某质押在他那的轿车价格超过借款价格,大不了把车卖了抵债,黄某心想。就这样事情一直拖到2013年4月,一天孙某向黄某打来电话称要卖了车还黄某的钱,买主已经找到了,黄某于是把车从自己家小区地下车库开出来,跟孙某、买主一起商议卖车事宜,然买主嫌孙某开价高,交易于是没有成功,黄某又继续买车开回自己家小区地下车库。然第二天黄某去地下车库开车时发现车位上空空如也
    2023-08-17
    500人看过
  • 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谁
    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有生产者和销售者。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承诺、保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责任主体特殊情形下不再局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对产品虚假宣传的处罚是什么(一)产品虚假宣传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二)产品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三)产品虚假宣传的连带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二、产品侵权责任是什么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和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确定责任的主要问题。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个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
    2023-06-21
    206人看过
  • 产品质量问题致人受伤,谁要承担责任?
    生活场景叶先生到某购物商场买了一个热水瓶,回到家后,他认真阅读了说明书,然后冲水使用。当他缓缓地把沸腾的水倒入开水瓶中,突然一声巨响,热水瓶发生了爆炸。尽管他尽力闪躲,但还是晚来了一步,他的手和脸被开水烫伤。为此,叶先生花掉了上万元的治疗费。事后叶先生找到那家购物商场的负责人,出具了当时购买热水瓶的票据,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购物商场的负责人表示,热水瓶爆炸是质量问题,应该找生产厂家,他们只负责卖东西,不是商品的制造者,因此,不负责赔偿损失。请问,购物商场的负责人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叶先生到底该找谁赔偿损失呢?法律智慧本案涉及的是产品质量问题致人受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众所周知,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中间要经过很多中间人,比如批发部、销售者、仓储者、运输者等,这些人对产品的质量责任都有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请求他们赔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带来了人身伤害或
    2023-06-07
    342人看过
  • 精装房质量问题返修责任怎么承担
    【案例】2012年年底,甘女士花了320万在西派国际购置一套190平方米的精装房。2015年入住后,如今不到两年,甘女士印象中的房屋已经维修超过40次,厨房顶部3块瓷砖掉落、生活阳台中央空调压力阀如暴雨般排水、墙面屋顶地面开裂、房门开裂全部更换…“我爸妈到我家的频率还没有装修工人频繁。”甘女士的苦也被朋友调侃,“你买下的豪宅变成了‘嚎宅’,嚎啕大哭的嚎。”该楼盘开发商表示,是否达到40次需要查验房屋维修记录,可能是双方计数标准不一……【法律解读】到底有多长,更不用说搞清楚承建商承诺给发展商的保修期和发展商承诺给业主的保修期有什么区别,因此稀里糊涂吃亏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保修期分为两种,一种是建筑商对开发商的保修期。另外一种是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修期。(一)建筑商对开发商承诺的保修期是多长关于房子保修期限的规定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别如下:1、屋面防
    2023-12-05
    60人看过
  • 保险体检出错,责任谁来承担?
    案情李某于2000年12月为女儿琦-琦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共计8万元。2001年3月琦-琦因先天性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身亡。办完女儿的后事,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女儿在投保时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李某作为家长事先一定知道此事,而李某却未如实告知,按照保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李某认为,自己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宣传鼓动下为女儿买了保险,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将女儿带到了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整个过程都是按保险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并不存在欺诈和作弊的可能。体检结束后,医院没有查出女儿有任何病情,保险公司才同意承保。而且女儿生前也没有什么病态反应,自己根本不知道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保险公司称自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毫无道理。双方经过几次交涉之后没能达成一致,李某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主张李某知道女儿患病,应提供证据,但
    2022-11-04
    205人看过
  • 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
    一、施工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3、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5、保修费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二、施工方在质量保修书中应该写清哪些内容?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书中,应当向建设
    2023-02-21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2022年挂靠后质量保修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3
      挂靠后的质量保修责任,由施工人来承担。 由于挂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挂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于施工人的该过错,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由谁来承担的维修养护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8
      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公有房屋维修养护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检查;对房屋的结构、水落管、外墙粉刷、避雷装置以及走廊、扶梯间外门窗每年检查一次;电梯、水泵(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的除外)应定期保养;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应巡回疏通;屋顶水箱每年检修清洗两次。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的修理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 质量保修责任是什么,质量保修责任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9-29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保
    • 谁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2
      在保质期内,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是谁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1
      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有生产者和销售者。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承诺、保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责任主体特殊情形下不再局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