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如何知道监外执行生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18:05:11 58 人看过

监外执行要去打工是否符合规定

在监外执行期间要外出打工的话必须要经过监督机构的批准,监外执行的情况是比较特殊的,一般来说是因为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但并未规定监外执行期间不能打工,如果要去外地打工的话,一般是不太可能的。

一、罪犯如何知道监外执行生效?

监外执行生效后会通知罪犯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合同诈骗罪限制减刑吗?

对于合同诈骗罪限制减刑的;对于判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一般是不能少于原判刑的二分之一,如果是被判无期的话,那么这个实际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但前提也是必须要符合条件才会实施。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对罪犯的判罚方式不可能不通知罪犯的,整个监外执行的过程当中,很多方面也需要罪犯本人积极执行配合。所以到时候罪犯本人直接听从司法机关的安排就行,而且,对于监外执行的这些罪犯来说,也不一定就可以不服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n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n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n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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