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4:53:25 176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的特点:

1、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一、行政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行政赔偿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二、民事纠纷可以仲裁吗?

民事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并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适用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是不能够适用仲裁的,因为仲裁一般是一裁终裁,这类身份纠纷往往不能够由当事人自己进行处分,只有经过法院作出判决才能解决这列的纠纷,如果法律有另外规定不能适用仲裁的也不能够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放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我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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