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1:33:23 444 人看过

曹诗权教授之所以认为陈某等三人构成犯罪,主要是持社会危害性理论而得出的结论。社会危害性理论坚持实质合理性观点,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刑事违法性,决定了应受刑罚惩罚性。本案中三当事人的行为,如曹诗权教授所言,违反了现代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公序良俗,破坏了以一夫一妻制为核心的婚姻制度与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有必要直接释放法律基本原则所负载的漏洞补充功能,对三人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对于本案中三当事人的行为,笔者亦认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度,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非所有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均可以通过刑罚手段课刑处罚。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为刑事立法的基本原理,对刑事立法活动起到了无可替代的决定作用。一行为之所以被立法者规定为犯罪,唯一的原因就是该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且这种社会危害性为立法者所认知并不予容忍。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则均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而来。应该说,将所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加以惩罚,是刑事立法者的初衷,但由于立法者理性认识有限性而犯罪现象无限复杂性这一对客观矛盾,犯罪实际上可以分为:一部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即法律上的犯罪;另一部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即事实上的犯罪。如将社会危害性理论直接应用到司法实践中,其必然要求对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来定罪处罚;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类举定罪。我国1979年《刑法》的类推制度正是依据此理论而设计的,但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刑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对现实犯罪行为的惩罚性,更在于对人们未来行为的可预期性。让无意犯罪的人知晓自己行为的安全尺度,明白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种行为又是被禁止的,从而作出趋利避害的理性选择。如果在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过程中,时常释放出立法原则的漏洞补充功能来类推定罪,对本无意犯罪的行为人显然欠缺公正。此举无异置民众于法律的迷阵中,因对自己的行为安全缺乏信心而不知所措,法的价值因此将大打折扣。

此外,如在司法实践中追求社会危害性理论所要求的实质合理性,不同时、地的裁判者对法律明文之外事实上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把握实难一致,势必出现对相同行为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认定差异较大,甚至相互矛盾。面对迥然不同的裁判,谁对谁错,谁公正?似乎总难以让人信服。而且,在法律一元化的国度却无法保持司法的一致性,又如何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笔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仅仅要求每个人的行为都应接受法律的评价,更要求相同的行为应受到同等的评价,时间和地点不该成为评价出现差异的理由。

1997年我国新修订的刑法摒弃了以社会危害性和实质合理性为理论基础的类推原则。在第三条明确: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标志着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强调的是形式合理性,它要求把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作为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唯一判断依据。即只有当一行为满足了刑法规定的某一具体罪名的主、客体,主、客观要件才构成该罪。

构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制之设想

对于应怎样分配司法鉴定启动决定权的问题,我国学者观点颇不一致。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决定权、委托权应当由法院统一行使;嘲第二种观点则主张赋予当事人更大的鉴定启动权,同时基于我国司法传统,不必剥夺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的鉴定启动权,可以与当事人的鉴定启动权同时并存,但应处于辅助地位;第三种观点则主张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委托鉴定权,同时为了调查核实证据,法院也可以申请鉴定,但是,法院不能自鉴,自认。应当说,这些观点坚持了大陆法系司法官启动制的精神,并且汲取了当事人启动制的先进理念,有一定合理性。不过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应结合我国文化传统、法治环境、刑事政策、司法资源等因素,从中国实际出发,建立以当事人主义为基调,结合职权主义并引入司法审查的综合式启动机制。这种启动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注重当事人的参与,注重诉讼程序上控辩双方的平等问题。从法理上讲,当事人作为案件纠纷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是最应该有权直接启动鉴定的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同意,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英美法系国家的庭审抗辩机制实际上已经引入了我国诉讼制度之中。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使法庭辩论得以真正展开,就要赋予当事人申请启动鉴定的权利,收集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为自己辩护。尤其是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司法鉴定救济的可能及途径,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于控方具有相对平等的对抗权利。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体尊严,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的自由的自我决定权,已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不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共同选择。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享有的司法鉴定启动方面的权利的保护尤为重要。

二是基于效率的考虑注重将司法鉴定程序的决定权由法官与控辩双方共同分享,建立预审法官审查制度,具体而言,可以将鉴定启动决定权分割为鉴定启动申请权和鉴定启动审查权,鉴定启动申请权由当事人享有,鉴定启动决定权由预审法官享有。前已述及,司法官鉴定启动制与当事人鉴定启动制的共同特点是均由单方面决定,没有一个制约机制。前者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取证权,易导致司法专断,后者可能由于利益驱动,容易造成鉴定变向,最终导致诉讼效率低下以及个案事实的不公。为此从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的中立理念出发,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同等的申请鉴定权,这样可以结合两种启动制的优点,克服两种制度各自的不足。预审法官只审查鉴定申请的程序性要件,对于符合程序要件的申请,应当认定当事人申请有效,而对专门问题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鉴定。他与庭审法官的职责不同,无权对鉴定的实体问题进行评定。如果预审法官不接受鉴定申请,需在一定期限内详细说明理由,并允许当事人提出上诉。这样预审法官就与庭审法官一样,均居于中立裁判的地位,对控辩双方提出的鉴定申请行使审查裁判权。他也可以对司法鉴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审查。这种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分离的设计,显然不同于实行司法官启动制的某些国家的鉴定决定权完全由法院统一行使的做法。他更有利于庭审法官居中判案,不被牵扯进案件事实的调查之中,从而带有某种预断或内心偏见去判案。另一方面,当事人由于鉴定结论的中立性、科学性和极高的证明力,必然重视充分利用这样一种证据方法,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这样,司法鉴定启动的主体不再是法院,而是在诉讼中为了法庭上的辩论而享有取证权的控辩双方当事人。

三是为了防止隶属于法院的审查法官的司法专断,滥用鉴定启动程序中的鉴定启动审查权,法律可允许控辩双方各自聘请专家担任自己的技术顾问。这些技术顾问有权参与司法鉴定的全过程,及时向鉴定人提出疑问,给予委托自己的当事人一定的技术咨询意见,并有权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作为证人发表自己的意见,或与鉴定人进行一定的对质和辩论。这也是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有效手段。

应当说,这样一种综合鉴定制,具有相当可行性:其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法院庭审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的某些精神,诸如庭审对抗机制的某些做法,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的加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都有利于刑事鉴定当事人启动制的一些先进做法在我国鉴定制度中得到相应的借鉴与改造;其二,我国公安、检察机关在公诉案件的侦查起诉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刑事司法经验与技术,建立了技术力量雄厚、专业知识精深的刑事司法鉴定队伍。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后,在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归案而依法进行的各种侦查活动中,能够快速反应,根据案情及时申请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并在得到审查法官的申请有效的意见评定后,依法展开刑事司法鉴定工作,作为为起诉作准备的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能得到有效保障,公诉机关的起诉工作也就能顺利展开,当然在必要的时候,公诉机关同样能独立地申请启动鉴定,为在法庭上充分行使控诉职能做好细致的庭前工作。

总之,结合我国实际,利用诉讼制度本土资源中的进步因素,加之当事人主义合理的引入,综合世界各国刑事鉴定当事人启动制和司法官启动制的优点,构建的这种既有当事人充分行使启动鉴定申请权,又有司法官(审查法官)审查核实的综合式启动制对于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特别是司法专断能起到遏制作用,对于保障人权也能起到切实可行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刑法定原则相关文章
  • 了解我国民法典基本原则的总数
    《民法典》的原则有六个: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诚信原则】民
    2023-07-04
    295人看过
  • 关于刑事起诉我国实行的是什么原则
    一、关于刑事起诉我国实行的是什么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2023-06-04
    333人看过
  • 刑事诉讼原则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刑事诉讼原则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022-03-31
    277人看过
  • 关于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是:1、合同主体适格原则。即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2、合同内容及形式合法有效原则。即合同内容及形式应当不违反法规定;3、公平且平等原则;4、具体明确原则。一、租房合同怎么样才有法律效果租房合同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具有法律效果:(1)合同主体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租人应该为房屋的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2)合同的签订是出于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平等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3)房屋为法律规定可以合法出租的,如果房屋未依法取得房产证明或属于违法建筑的,不能进行出租。(4)租房合同的内容要合法,签订的合同内容应该符合法律法规,不能违反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5)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二、员工合同怎么才能生效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2、劳动合同内容
    2023-02-12
    377人看过
  • 我国刑事速决程序的建构有哪些基本原则
    构建我国刑事速决程序的基本原则1、统筹兼顾原则。即一个国家刑事速决程序的构建应该放到该国刑事司法改革乃至法治建设的整体环境中去通盘考虑。具体来说应注意如下几点:(1)在价值层面上兼顾公正与效率,而以公正为基础,以效率为首要目标。如果说刑事普通程序在公正与效率之关系中侧重公正,那么刑事速决程序则是在公正与效率之关系中侧重效率。但是,如同普通程序在追求公正中不应忘记效率一样,速决程序追求效率时也不能不顾公正。(2)在目的层面上兼顾人权保障和打击犯罪两个目标,而以保障人权为重心。“因为刑事诉讼法在本质上是保障国家刑罚权正当适用的法律,其首要功能是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惩罚犯罪。”(注:参见樊*义主编:《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3)在制度层面兼顾刑事普通程序和刑事速决程序,而以刑事普通程序为前提。(4)在法治层面兼顾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而以法的原则性
    2023-06-03
    187人看过
  • 不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选项是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主权在民。(2)基本人权原则。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护人权,侧重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3)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4)权力制约原则。制约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宪法的作用:1、巩固国家政权;2、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3、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4、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对自己的经济基础起着影响作用;5、宪法促进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6、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7、我国宪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成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得到实现。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作用。关于我国宪法修改
    2023-08-02
    198人看过
  • 刑法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刑法三大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是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刑法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刑法三大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成文的罪刑法定。事前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每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宪法法律的平等保护。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同的法律惩罚。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根据该原则,在适用该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和刑法适用中的准则,是刑事法制基本精神
    2022-07-12
    445人看过
  • 简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1、协调性原则,电子商务立法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使立法最人限度地与国际接轨,避免因过分强调国家立法权和国情而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2、超前性原则,电子商务的进行离不开有关技术的支持;3、兼容性原则,兼容性原则指电子商务立法要与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技术手段、技术标准相兼容;4、安全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应充分考虑电子商务对交易安全的需要;5、鼓励促进原则,2l世纪是网络与电子商务的时代,电子商务将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请简述我国宪法的地位我国宪法的地位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依据在我国法律中是属于不可动摇的地位。可以说宪法是国之根本。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
    2023-08-11
    209人看过
  • 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65题: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也可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答案】ABC【考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点【解析】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例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要求确定被
    2023-06-12
    229人看过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的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具体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有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2023-08-16
    252人看过
  •  我国关于生产假药犯罪的司法裁判原则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生产假药罪的判刑标准如下:犯此罪行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此罪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如果此罪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生产假药罪的判刑标准如下:1.犯此罪行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2.如果此罪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3.如果此罪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 生 产 假 药 罪 刑 罚 规 定生产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49条规定,
    2023-09-01
    361人看过
  • 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限制加重是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基本使用规则:判一人数罪的,除了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其他的刑罚都应该在总和刑期以下,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然后看具体情况来决定执行的刑期。一、数罪并罚可以判到多少年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数罪并罚并非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只是简单地将嫌疑人所犯的犯罪刑罚相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
    2023-03-12
    431人看过
  • 我国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我国的基本原则包括有三个方面: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基本原则中的根本,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仲裁。从仲裁这—解决纠纷方式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它之所以被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所普遍接受,正是由于它有着不同于诉讼的自主特征。归纳起来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仲裁制度中的如下几个环节:(—)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最具有效性、权威性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诉讼,另一个就是仲裁。到法院诉讼,只要一方当事人依法提起即可,无需征询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仲裁则不然。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必须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选择,没有记载着双方
    2023-06-06
    225人看过
  • 刑法的基本原则疑罪从无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当中的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标准。疑罪从无在审判阶段要求,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确立和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彰显了现代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我国人权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一、疑罪从无原则适用情形1.只有被告人供述的从无处理情形。2.被告人不认罪的从无处理情形。3.被告人认罪后又翻供的从无处理情形。4.被告人认罪案件中的从无处理情形。5.案件重大疑点未得到排除的从无处理情形。二、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疑罪从无不适用于行政处罚,适用于刑事处罚。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
    2023-06-19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更多>

    #罪刑法定原则
    相关咨询
    • 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是什么,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是: (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罪刑法定原则从产生之日起发展演变到今天,已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在这期间,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必然反映
    • 关于三大原则是不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5
      三大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所确认和包含的根本方针和准则。
    • 关于犯罪未遂的量刑基本原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16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属于犯罪行为。其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
    • 刑法中关于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凡凡适用刑法的都是基本原则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5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它包括以下两项主要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2)领水,即国家领陆以内和与陆地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
    • 我国刑法是以什么为基本原则确立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