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财产损失的数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1-24 18:49:28 400 人看过

一、法院如何认定财产损失的数额

一般说来,市场价格会有上升或下降的可能,一个侵权案件审判终结需要一段时日,如果对于价格标准不作确定,则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引起混乱,侵权行为发生时、诉讼开始时、诉讼终结时等都可能成为法官考虑的时间点,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不同的时间点可能赔偿的数额就会不同。为了避免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规则运用上的不统一,本条明确了对财产损失的计算标准,规定以财产损失发生的时间点计算赔偿价格,这个确定的时间点通常也就是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

上述财产损害一般指侵害他人所造成的直接损害,而侵害他人财产除了财产本身的损失外,还可能产生间接损失、纯经济损失。有的学者将财产损害划分为所受损害(为积极的损害,即财产的直接损害)和所失利益(为消极的损害,即本来应当获得的利益没有获得)。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减少,指由于侵权人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与财产相关的未来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是被侵权人基于财产而可能产生的利益的减少,是被侵权人可能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而丧失的损失。

二、如何评估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物价机构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进行鉴定,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明确了以下四点: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种类主要分为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其中事故所造成的是当事人车辆上方面损失的,被认为是直接财产损失。对于这种损失的赔偿,通常都是按照实际损害情况来定的,为此就需要对车辆做定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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