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擅自征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6:22:48 289 人看过

开发商不得自行征地。土地征收应当履行报批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准,征地时应当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并进行合理补偿。房地产开发商强行征地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一、发布征地通告。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

二、征询村民意见。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询村集体和村民意见国土局应当将村民对征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意见的应当告知被征地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收土地的四周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等并由国土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由相关上述人员签字确认。将签字确认后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申请报批。

五、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在收到省或国务院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和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具体措施。方案公告后,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对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确需修改和补充的,依法进行修改。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

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呢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厂房部分承租部分自建拆迁时应该如何去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2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罚款额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罚款额度为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且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
    2023-04-22
    78人看过
  • 开发商征地可不可以拒签合同
    一、开发商征地可不可以拒签合同开发商违法征地的能拒签。开发商违法征地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及时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征地证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开发商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二、开发商征地后多久要开发房地产商自从摘牌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还要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才能开发建设,一般要六个月以上,才可开工。两年内必须开发建设,过期不开工的话,当地政府应收回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三、开发商征地之后的流程1.立项涉及部门: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委(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事宜: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
    2023-10-08
    261人看过
  • 征地权:房地产开发商的权力与义务
    开发商不得自行征地。土地征收应当履行报批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准,征地时应当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并进行合理补偿。房地产开发商强行征地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到期怎么办可以办理延期,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
    2023-07-06
    231人看过
  • 安置房可以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吗
    一、安置房可以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吗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二、安置房更名的情况1、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据地方政策、拆迁项目性质的不同,可能有例外;2、因此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你应该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该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以及能否更名;3、买卖房产,在我国是实行登记生效制,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过产权登记后,该房地物权才属于登记人。
    2023-04-23
    321人看过
  • 商业用地属于房地产开发吗
    一、商业用地属于房地产开发吗商业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商业用地都直接归属于房地产开发。1.商业用地作为土地使用的一种类型,其开发和利用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和限制。2.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会在符合规划和法规的前提下,对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并通过销售、租赁等方式实现其经济价值。3.商业用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受到城市规划的严格限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4.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商业用地的开发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还需要满足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5.商业用地的产权归属也是房地产开发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因此,商业用地的产权归属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明确,并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商业用地产权登记商业用地产权登记是确保产权明晰、维护市
    2024-07-24
    133人看过
  • 个人有房产证,开发商征收地产证上没有盖章可以吗?
    开发人员征收土地未经批准,未经批准,征收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开发人员正在返还被非法征收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司或个人非法批准占有土地的,超过批准权非法批准占有土地的,不按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手续批准占有土地的,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许可,使用的土地必须回收,当事人拒绝归还的,非法占有土地论处。非法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造成当事人损失,按法律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产证上写一个人单独所有过户时一个人去可以吗房产证上写一个人单独所有,意思不是说住房产权就是这一位一人所有,是为了防止你们私自在房产证写其他人名字。民法典规定,婚后取得住房,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过
    2023-08-05
    426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商申请破产业主可以申报吗
    一、房地产开发商申请破产业主可以申报吗房地产开发商破产后,如果业主交纳购房款,造成房屋无法交付的,业主就是开发商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哪些材料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
    2023-06-17
    195人看过
  • 开发商擅自变绿地为车库,官司败诉
    开发商擅自变绿地为车库,官司败诉来源:未知作者:佚名时间:2010-12-22开发商擅自变绿地为车库,官司败诉房产开发商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建成五间车库,被业主告上法庭。7月23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桂东县远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拆除在遂川县永泰小区西南角所建的五间车库,并为胡小平等四原告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2006年,被告在遂川县城开发永泰小区。2008年1月15、16日,四原告分别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购买永泰小区第一幢A单元601室、D单元701室、D单元401室、A单元301室商品房,并约定同年5月交付使用,在房屋交付后90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2008年7月,被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原设计,在小区西南角设计为绿地的地方改为建造五个车库。2008年9月,遂川县政府办公室通过检查认定,永泰
    2023-06-10
    448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出租房产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出租房产,企业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其资产的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未发生改变,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资金密集性企业,对其注册资金的要求高于一般经营性、劳务性、中介性的企业。建设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规定了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这有助于扼制房地产开发领域过于严重的投机态势,降低房地产投资风险,保障交易安全。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经营活动。开发商拥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系为保障开发项目产品的安全及开发中其他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的必要条件。建设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规定了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房地产企业融资流程该怎么走1、
    2023-02-20
    169人看过
  • 政府可以参与开发商的征地拆迁吗?
    政府能参与开发商的征地拆迁,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的人民政府部门。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政府有权委托开发商征收国有土地,开发商无权单独征收土地。一、征地补偿标准的行政裁决是什么?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
    2023-06-22
    373人看过
  • 外商可以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吗
    1、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允许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经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独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与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相适应的原则,其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100万美元。3、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原则上外同须与我省具有三级以上城市综合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组成合资、合作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外商独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可与我省境内的已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企业)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外双方按合同规定所分配的房地产允许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哪些1、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
    2023-06-18
    160人看过
  • 开发商征收房地产税是否违法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
    2023-04-17
    332人看过
  • 开发商征地有补贴吗
    开发商征地有补贴吗?有补贴。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2、安置补助费:是指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3、青苗补助费: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的青
    2023-02-19
    448人看过
  • 开发商征地能拒签吗?
    法律综合知识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开发商征收土地时,如果征地未经批准,或者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的,是可以拒绝征收的,并且可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03
    72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开发加层违法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11
      1、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加层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房屋征收可以由开发商自行征地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6
      房地产开发商不能自行征地。征地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省政府批准。征地时,应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并进行合理补偿。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报告情况,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 可以让房地产开发开发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安置房是可以让房地产开发开发的。投资方一般是政府下属的房地产开发,当然也可以由房地产向政府投标代建,安置房由政府回购,多余的土地由房地产开发贴补安置房部分开发成本。
    • 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预售商品房怎么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4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律依据:
    • 开发商可以申请房地产贷款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当地的房产能否贷款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正规的开发证明,如果有就可以通过售房中心申请购房贷款的。申请购房贷款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购房申请人在18-60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提供芜湖的稳定的职业提供稳定的工作收入证明,有银行认可的还款能力。 3、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要满足公积金贷款连续缴纳半年满一年的贷款要求。 4、同意所购房产为抵押。 5、银行提出的其他毕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