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08:32:26 212 人看过

司法解释规定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疑罪从无名词解释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案、不起诉和宣告无罪。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无原则在这三个阶段的适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审判阶段是适用疑罪从无的典型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享有选择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批捕过后会判刑吗?

已被检察院批捕了也不一定会判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也就是说被检察院批捕了,经查证无罪的也不会判刑。

三、刑事案件分哪些案件

刑事案件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关情况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应当撤销。违法立案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公诉部门对法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符合上述法院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判决阶段,人民检察院在宣布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允许的裁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撤诉。在自诉过案件中,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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