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索要必备证据有哪些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希望各位看官能够明白,这里所讲的索要工资时应该提供的证据,并不是说这些证据都是一味的只要劳动者出具。其中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和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等证据是完全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
二、如何有效维权追回被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三、拖欠工资怎么补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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