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期限和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0:32:29 479 人看过

【竞业禁止期】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业禁止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在竞业禁止期内到该单位进行生产或者经营合作,其他用人单位从事类似产品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自行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不得超过二年。“

[相关知识]竞业禁止的类型

在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保护中,竞业禁止的类型包括劳动者在受雇期间的竞业禁止和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劳动者在就业期间的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竞业禁止。关于工人在就业期间的竞业禁止,大陆法系国家有不同的国家,他们的理解不一致,根据其民商法的规定,经理、代理人和董事有竞业禁止的义务,而各国对普通员工是否以及如何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各不相同。例如,德国认为,雇员应该向雇主报告他们所接受的劳务,不应该违反忠诚义务,接受贿赂或从事对雇主不利的事情。日本法律没有规定普通员工不得竞争。中国相关法律关于禁止竞争的规定主要是禁止工人工作期间的竞争

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其为自己或他人服务的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如果他们从事上述业务或活动,收入应属于公司”:“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同意外,公司董事和经理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中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企业法也有类似规定。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企业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才受禁止竞争的约束,这是一项禁止竞争的法律义务,而禁止竞争的法律义务只适用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企业的普通职工是否受禁止竞争的约束,没有相关法律。那么,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企业的普通工人是否受到禁止竞争的约束?由于法律没有规定竞业禁止,企业的普通员工不受竞业禁止的约束

理论上,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企业的普通员工很少或根本没有机会了解企业的商业秘密,而且他们的劳动报酬低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因此不适合被法律普遍禁止。但是,如果企业与工人之间有关于禁止竞争的特别协议,则企业的普通工人应根据该协议受禁止竞争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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