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进行以下行为:1. 传播不良言论;2. 私自举办班级或代课;3. 接受家长财物;4. 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5. 对学生实施体罚;6. 公开学生成绩;7. 随意停课;8. 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劳动成果;9. 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10. 指责和训斥家长。
1、禁止传播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相悖以及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的言论;
2、禁止个人擅自举办班级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禁止接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禁止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发送资料和推销商品;
5、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有歧视、侮辱学生的言行;
6、禁止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
7、禁止随意停课或缺乏教学计划,不得在课堂上接听、打手机或接待客人;
8、禁止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不得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环节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禁止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上接听、打手机或接待客人;
10、禁止指责和训斥家长。
教育部严禁传播不良言论,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严禁传播不良言论的通知》,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不良言论的防范和打击,严禁传播任何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言论。
这种不良言论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网络欺凌、歧视性言论、造谣诽谤、宣扬暴力等,这些言论可能会导致学生的心灵受到伤害,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对传播不良言论的人和内容进行严格的查处和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教育部也呼吁广大师生和家长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校园文化,共同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违反教育部关于严禁传播不良言论的通知,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学校而言,如果未能有效防范和打击不良言论,将面临教育部的通报批评,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而对于个人而言,如果散布不良言论或参与网络欺凌等行为,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教育部的这一通知对于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校园文化。
教育部发布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不良言论的防范和打击,严禁传播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言论。违反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一通知旨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校园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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