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与债权相互抵销的本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4:43:51 108 人看过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是指两人互相负债时,各以债权作为债务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互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销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销。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销,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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