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制审判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6 00:00:47 181 人看过

一、独任制审判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4.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

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

二、独任制审判的程序是什么

1.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

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三、二审能独任审理吗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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