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土地闲置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20:39 103 人看过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依法管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72号)和省国土厅、省财政厅《关于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计财)字[1999]5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闲置土地的界定。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1999年第五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有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市(包括县级市)级开发区内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不视作闲置地。

三、土地闲置费从市(含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确认闲置土地之日起,按日计征,由闲置土地的使用者按规定标准每月缴交。

四、土地闲置费由市(含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征收。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缴款人直接到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代收网点缴交,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按《通知》规定,从逾期16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0.3%的滞纳金。拒缴土地闲置费的,国土管理部门可按其拒缴金额,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或者拍卖。招标或者拍卖所得首先用于抵交土地闲置费。

六、土地闲置费收入按留市县90%、上缴省10%比例进行分配使用。在各级留成使用的土地闲置费中,由财政部门提取2%给国土部门作征收管理费(含由财政部门负责印制的有关票据的印刷费用)。

七、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通知》规定执行。要严格按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见附表)征收,专款用于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滥收和挪作他用。违反者依法严肃查处。

八、县(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将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征收情况统计表(表式附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国土管理部门;市国土管理部门分别于当年7月31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将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征收情况统计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省国土资源厅。

九、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见附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九日

附件:

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

类型方式每亩地价金额年缴金额(元/亩)日缴金额(元/M2)

房出10万元以下19470.008

地让10-30万元60000.025

(含30万元)

产土30-50万元80000.033

(含50万元)

开地50-70万元120000.050

(含70万元)

发划70-90万元160000.066

(含90万元)

用拨90-110万元200000.082

(含110万元)

地土110万元以上243330.100

一出8万元以下12170.005

般让8-20万元48670.020

(含20万元)

建土20万元以上97330.040

设地

用划基准地价在812170.005

万元以下

地拨基准地价在8-1524330.010

万元(含15万元)

土基准地价在1548670.020

万元以上

基划基准地价在54870.002

万元以下

础拨基准地价在5-1510000.004

万元(含15万元)

设土基准地价在1520000.008

万元以上

施地

注:房地产开发用地中划拨土地以基准地价为基数收取。

佛山市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征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市、县闲置土地情况土地闲置费征收情况

宗数面积(M2)计征减免应征实征

面积金额面积金额面积金额面积金额

(M2)(元)(M2)(元)(元)(M2)(元)(M2)

合计

说明:本表为半年报表,县国土局于每年上、下半年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同级财政部

门和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于每年上、下半年终了后三十天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省国土资源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生效相关文章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2023-04-30
    296人看过
  • 广州闲置土地将征增值地价及闲置费
    在国家新一轮严查囤地控制房价的背景下,广州政府将重新修订颁布《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近日将颁布实施。新办法首次明确,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还要统一按地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以此增加开发商囤地成本。1闲置费一次性收地价20%原先规定,用地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其闲置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总额累计不得超过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而在新办法中,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出让土地价款20%或划拨土地价款20%一次性征收,并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加重了对土地闲置行为的处罚力度。2增值地价征收标准待公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闲置用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的要求,新办法规定闲置土地增值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补充合同时依规定调整土地价款,进一步加大了土地
    2023-06-15
    461人看过
  • 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贫乏,用地需求与土地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但近几年,我省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的现象仍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防止新的土地闲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闲置土地的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建设的闲置土地,要因地制宜地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消化利用。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要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处理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进行检查,对已有闲置土地及时处理,并防止闲置土地行为的再发生。各级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要与国土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二、界定闲置土地的范围。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视为闲置土地:(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二)土地平整或“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地面
    2023-06-10
    60人看过
  • 土地征收后闲置的土地如何处理?
    土地征收后闲置应无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农村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向国务院或省、
    2023-08-02
    334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土地闲置费的通告[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国省营市、属企事业单位,驻长部队: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收取土地闲置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城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六个月内未能进行连续建设和使用土地(不含建围墙、平整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通告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闲置费。二、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闲置费按下列标准收取:(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第一年内,按《长春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收费标准下限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40%交纳;征用菜田闲置的,按收费标准的上限核定闲置费。(二)闲置满二年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三)对于多征少用的土地,对其多征的闲置用地,按本通告规定交纳土地闲置费。二年以上尚未使用的,由土地
    2023-06-10
    453人看过
  • 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与依据详解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如下: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闲置土地认定和土地闲置费计征问题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依法做好闲置土地认定和土地闲置费计征工作,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我市建设用地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问题。(一)《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中,建设用地批准书是指土地
    2023-07-05
    275人看过
  • 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的求助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等等。一、土地使用权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
    2023-06-28
    148人看过
  • 征收土地后可以闲置几年
    一、征收土地后可以闲置几年1、征收土地后可以闲置2年。2、征收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无正当理由闲置土地达到2年,未开工建设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3、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二、征地补偿
    2023-06-17
    111人看过
  • 土地征收后闲置了怎么办?
    一、土地征收后闲置了怎么办?土地征收后闲置了的,应当由原土地使用者收回,并进行耕种或者开发利用,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和开发商闲置土地,出现相关情况的,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二、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四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
    2023-04-16
    241人看过
  • 如何在土地征收后处理闲置土地?
    如果土地被征收后闲置的,按照法律规定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处理:1、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闲置费。3、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4、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
    2023-07-03
    217人看过
  • 土地被闲置的,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吗
    土地被闲置的,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吗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地政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
    2023-03-01
    221人看过
  • 土地闲置费征收范围的未来发展趋势
    土地闲置费征收范围标准如下: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广州土地闲置费征收规定内容有哪些问:广州土地闲置费征收规定内容有哪些答:广州将修订颁布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征统一按地价20%征收。从“拿地首付不低于50%”到“督办全国18宗房地产闲置土地”,在国家新一轮严查囤地控制房价的背景下,广州政府将重新修订颁布《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新办法首次明确,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还要统一按地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以此增
    2023-07-05
    142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该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3、你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手续没有办完全,没有达到一定得开发条件,国土管理部门按程序没办法为你办理土地转让相关手续的。4、缴土地闲置费的起止时间是从签订《土地土地
    2023-06-03
    171人看过
  • 征收土地闲置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中的哪一个?
    一、征收土地闲置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中的哪一个?征缴土地闲置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行为,不属行政处罚行为。土地闲置是因为当事人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是已动工开发但不符合要求,是消极不作为的结果。征缴土地闲置费是为了促使当事人采取“积极行为”,按规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采取让土地闲置的“消极行为”。因此,将督促采取“积极行为”的决定,认为是惩治“积极行为”的行政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基本法理。二、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的区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收取货币的行为。如:工商管理费、过路过桥费等。广义上说,行政收费是行政征收的一部分。它们的区别在于:行政收费是目前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抽象的形成行为,其对
    2023-06-03
    48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合同生效
    相关咨询
    • 土地闲置费属于什么征收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7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单位,土地所有权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从理论上讲,无论土地处于什么状态,国家都有权监督其宏观调控职能。事实上,征收土地闲置费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职能的体现,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角色的回归。
    • 各种土地闲置费征收的机关是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4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 征收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科) 征收标准:每亩600-2000元。土地出让金的10%-20%计征 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
    • 土地上的闲置费征收土地归谁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0
      土地上的闲置费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闲置、荒芜耕地,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土地,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 关于闲置土地的划拨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是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 二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三是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 什么情况下应征收土地闲置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