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缓考验期内过失犯罪的情形是什么?
死缓考验期内过失犯罪的情形是在死刑缓刑考验期限内,由于过失情况所导致的存在犯罪,比如如果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在缓刑考验期之内不犯罪,缓刑考验期满后,还是要坐牢改造的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所以,死缓期间过失犯罪应撤销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但并不一定立即执行死刑。
二、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目前如果存在者判处死刑的情况,那么经过核准之后,是可以判处死刑缓刑执行。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要遵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存在着不是犯罪行为,也是需要对这种行为撤销缓刑的,也就是有可能会被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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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期间过失犯罪考验期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9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司法实践中,对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故意犯罪的,并罚后判监禁刑已无异议。可对于过失犯罪的,有的司法人员则认为可以判缓刑,而且已有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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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罪过失犯罪考验期内犯新罪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0缓刑考验期间,只要是构成犯罪,都要撤销缓刑,不但这样,还要与原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一起执行,不分故意还是过失。 具体见下面: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循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报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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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怎么判,缓刑考验期会被撤销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1缓刑期间过失犯罪将被撤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撤销缓刑。这里没有区分过失犯罪或者故意犯罪,所以只要犯新罪,无论是出于过失还是故意,都要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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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的缓刑考验期可否撤销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1缓刑考验期内过失犯罪的,也是会被撤销的。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因此,缓刑考验期间只要是构成犯罪,都要撤销缓刑,不但这样,还要与原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一起执行,不分故意还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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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过失犯罪是什么,构成犯罪,都要吊销缓刑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6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若在缓刑期间犯新罪,即使所犯新罪是过失犯罪,也将不能再适用缓刑。湖北省竹溪县一80后青年郭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9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但其并未好好珍惜在社会中接受改造的机会,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使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一人重伤、三人轻伤的危害后果。2012年9月28日,竹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