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赔偿,你关心的都在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05:24 307 人看过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赔偿的特征

第一,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而引起。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第二,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而引起。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第三,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赔偿范围

第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2、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第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査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为直接损失。行政赔偿领域中的直接损失是因遭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

赔偿方式

第一,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第二,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第三,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遭到违法分割或毁损以致破坏,若有恢复的可能,应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在同一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并启动行政赔偿程序,当事人不能重复或者交叉运用救济手段再行寻求行政补偿,补偿问题应在赔偿程序中一并解决。行政赔偿的范围应确定为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如果该损失中的部分内容已通过行政补偿程序获得补偿,则该部分内容不应当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此时行政赔偿的范围应当仅限于扩大损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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