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5:40:33 252 人看过

(一)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二)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三)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五)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六)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七)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律师补充:

遗书的生效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合法的个人财产;

4、遗嘱的内容合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5、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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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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