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关于住院间隔的规定有哪些
尚无全国范围内的明文规定,通常此类问题是由各地方政府部门与医疗服务提供机构通过协商解决并订立相关协议来设定的。
在这些协议中,详细地明确了两次住院之间所必须遵守的间隔天数,当然,若遇到特殊状况,则可视具体情况而定,无需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首先,对于加入医保保障体系的人群来说,他们两次住院之间最少应有28天的时间间隔(除非是紧急情况导致的急诊入院,或是因病情需要而进行的正常转诊手续、肿瘤放疗以及多种疾病同时出现下的入院等特殊情况)。
其次,当参保人因为病情发展或诊疗需求在住院过程中需要从甲科室转向乙科室接受治疗时,应仅能申请办理转移至乙科室的手续,而非再次办理出入院手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三条
乙方要准确理解和正确解释甲方费用指标控制的含义,不得以甲方人次定额标准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的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出院,不得由此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不得歪曲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和费用控制规定,更不得故意制造参保病人与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矛盾。否则,一经查实,投诉一例拒付一例,举报一例拒付一例,发现一例拒付一例。情节严重的按5-10倍进行拒付。
1、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及不同疾病入院除外)。
2、参保病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由甲科室转乙科室治疗时,只能办理转科手续,不能办理出、入院手续。
二、社保关系异地转移怎么办理
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方式如下:
1、向原先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社保部门进行审查;
3、新的社保部门接收,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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