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11:50:41 134 人看过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只约束合同的当事人,法律上称此为“合同的相对性”,这是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也即合同的效力不仅约束合同的当事人,还约束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涉及纯正利益第三人的合同和不纯正利益第三人的合同,该类型合同内容主要是涉及合同的履行义务由第三人履行或者向第三人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行纪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1.行纪费用的承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点,与委托合同不同,与居间合同亦有不同)。

2.

行纪报酬的支付。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须注意:报酬支付采“后付主义”,即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前提是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后付主义”会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影响)。

3.行纪人实行行为的效力。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行为称为实行行为。实行行为的效力,分两种情况:

①原则上,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该合同只能约束行纪人与第三人(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无合同关系。

②例外情形,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原因:在本质上,行纪人以自己名义实施的实行行为属于间接代理,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该实行行为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4.行纪人的担保履行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人的价格遵守义务

1.价格遵守义务。委托人关于卖出或买人价格有指示的,行纪人有遵守的义务。分三个方面:

(1)委托人指示买卖价格的类型:①指定数额(卖出或买人的价格数额);②指定幅度;③指示随行就市。

(2)行纪人违反价格遵守义务的类型:①指定数额的,行纪人高于指定数额买人或者低于指定数额卖出(即“不利的不致”);②指定幅度的,行纪人不利的超越幅度;③指示随行就市的,因行纪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委托人计算,未选择合理的价格买人或卖出。

(3)违反价格遵守义务所定合同的效力。行纪人违反价格遵守义务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并非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而系有效的买卖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6: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合同效力是否具有相对性?
    本文介绍了合同的相对性特点,即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同时,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这一特点体现了合同关系的独特性和法律保护的针对性。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特点在于它具有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合同关系中的相对性具体指什么?合同关系中的相对性指的是在合同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于对方而言的。这意味着,一
    2023-08-25
    136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有什么区别,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有什么区别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虽然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即,行纪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而并非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行纪人要对该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中介合同中,中介人虽然也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该委托所对应的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方签订的,即,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是合同的当事人,而并非是中介人,中介人不参与订立合同的全过程,因此也就不承担该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委托人托付、所从事的是一项贸易活动,是一种必然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则仅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这种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并不会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3、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虽然都规定了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或中介人支付报酬,但行纪
    2023-06-25
    258人看过
  • 合同的相对性在合同无效时是否适用
    合同未生效,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效力,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形式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二是当事人负有报批义务;三是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不是无效合同,应为有条件合同,但动迁的定义在合同的下文是否有解释,如果没有解释,要依照通常的原则进行理解,如果动迁是不现实的,则要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相对性是指原则上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起源于罗马法。有两层涵义:1、意指当事人之间之羁束状态而言。2、即指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一、合同相对性的主体相对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2023-02-27
    144人看过
  • 无效合同是否受合同相对性理论约束。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们肯定是知道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那么生效的合同是指对双方的当事人有约束力,那么无效的合同呢?因此,大多数人认为如果是由于无效的合同具有溯及力,如果说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的话,那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也就不受合同相对性的一个约束。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无效合同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是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是一些其他人的合法权利的一种合同。但如果是以合同的一个相对性作为理由,从而禁止与该合同约定的事项有着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来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一个诉讼的话,那么这个在合同约定事项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他的合法权益将会得不到保障,这个也违背了法律制定的一个初衷。因此在与合同约定事项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果说他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合
    2023-03-25
    135人看过
  • 合同相对性的意义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相对性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分别是:1、合同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合同权利;2、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担合同上的责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此种原则已经不能涵盖合同的全部要求,也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对追求社会正义的需求。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什么合同的形式的意义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解释,形式分为六种,其中最常见也是最普遍的就是以书面形式签署的合同。该合同必须要双方进行阅读签字之后方能生效,这就保证了合同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不会由于没有证据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
    2023-07-08
    51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相对性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出现,突破了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了合同外第三人对合同内容的继受义务。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势必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这种法律效果因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而区别。出租人与受让人除发生标的物所有权人地位的改变,受让人也能取得出租人的地位,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概括承受,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虽不终止,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在原租赁合同上发生受让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及对抗效力通俗地讲,“买卖不破租赁”,是指房屋有租赁约定的情况下,租赁期限内,买卖关系不能打破租赁关系,新房主无法行使房屋的使用权,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约定到期时,新房主才可以行使房屋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买卖不破租赁”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承租人基于租赁权对于第三人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对抗租赁物
    2023-03-09
    8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关于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2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规定是: 1、债权人享有代位权,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 2、债权人享有撤销权。
    • 突破合同相对性包括什么情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8
      1、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表见代理;违法分包/转包前提下,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单式联运合同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
    •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应该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3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有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民法典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性规定的意义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20
      律师解答 《民法典》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性规定代位权。具体规定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规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7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规定是: 1、债权人享有代位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债权人享有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