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有权任命村小组长吗
村委会并未对村小组组长的提名及任免拥有决策权限。
事实上,村民小组组长的产生与确认,应由该小组内部全体村民通过召开会议进行集体推选决定,而并非单方面的委派或指派所能决定的。
此外,村委会及其成员还需严格遵守各项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他们必须遵照执行所有经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决定和决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人员应该秉持办事公正、廉洁奉公的原则,尽职尽责地为广大村民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并且要始终接受村民的独立监督,保证政策实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委会有权利签订征地协议吗
村委会有权利签订征地协议,但是征地要确保农民知情并表达自己的意愿。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
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与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也可以是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为了拆迁而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n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n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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