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6 12:58:51 83 人看过

一、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济适用房能否买卖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除了经济适用房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都可以得到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如果开发商在开发商品房时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也可以按比例减免土地使用税。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无法随意买卖,它的交易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理解黑龙江省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一、公告出台背景《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公布实施以来,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予以核准,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从两年多运行的情况看,部分市(地)地税局反映3号公告中有个别规定不易操作,建议修改。主要是对于民营性质的关闭企业,由于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也不提供关闭证明,因此无法享受优惠,有失公允。针对这一问题,我局经两次征求各地意见,决定对3号公告部分规定进行修改,制订本公告。二、公告主要内容(一)为落实简政放权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四条的规定,将审批类减免税改为核准类减免税,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将3号公告中的“审批”统一修改为“核准”。(二)为明确关闭、停产的时间期限以及生产经营收入的范围,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将3号
    2023-03-23
    156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减免契税
    经济适用房是如何申请减免契税办理部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纳税申报环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办理地点: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应提供资料: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应提供: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缴纳契税的提交)。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023-05-30
    215人看过
  • 在建土地使用税怎样才能减免
    一、在建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如何进行的?1、可以申请困难减免。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如果是房地产企业,难度很大。2、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占地不合理的企业,一般不予减税免税;对国家不鼓励发展、以及非客观原因发生纳税困难的,原则上也不给予减税免税;其他情况确实需要减税免税的,一般从严掌握。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中规定:纳税人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含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税免税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二、如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一)因特殊情况缴纳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存在困难的纳税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请,享受减免相关税款的优惠政策。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出台的深圳市地税局转发广东省税务部门调整相关减免政策通知表示,纳税人可于
    2023-02-17
    55人看过
  • 经济补偿免税政策不适用境外员工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广州市去年出台的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的政策只适用于内地员工,并不适用于境外员工。澳门人罗先生在广州一间中央空调生产厂家任职部门主管,最近提出辞职。作为与罗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公司向他支付了相当于五个月的工资共6.5万元,同时代扣缴了6000余元的个人所得税。罗先生认为,广州市政策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10万元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现在他只取得了6.5万元的收入,公司为何要扣缴他的个人所得税?广州市地税局介绍,去年,广州市出台了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的政策,规定凡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此规定只适用于内地员工,境外员工个人不适用10万元免税额的规定。广州市地税局解释,境外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2023-04-23
    224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适用?
    准备买房的公民在面对性质不同的房屋类型时总是会考虑到自己时候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因为这种房子是国家利用特定的土地建造用来扶助那些经济有困难但是又符合条件可以购买房屋的居民,而国家规划土地的时候就可能会涉及到划拨的问题,那么,经济适用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适用?一、经济适用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适用?划拨属于政策性住房的是划拨用地,经济适用房土地一般都是划拨的缴纳土地使用费用的房子一般是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二、相关知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一式四份,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持二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二份。
    2023-06-23
    345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适用对像,有哪些减免规定?
    一、土地使用税适用对像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
    2023-03-17
    430人看过
  • 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条件是怎么样规定的?
    在现代社会,虽然说一百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税收种类公民都需要依法缴纳,即使是应当缴纳的税收种类,公民如果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的话,也存在一定的减免政策,很多人对此想清楚的了解一下,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条件是怎么样规定的?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园、社会福利等用地。一、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条件是怎么样规定的?1、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2、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
    2024-02-10
    479人看过
  • 免缴土地使用税适用于哪些土地?
    我国各单位、机构和农村村民可拥有土地使用权利,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国家对于土地实行税收,土地税是我国一大财政收入,用于福利事业、公共服务事业。一般土地都要缴税,部分土地由于使用机构特殊、用途特殊可免缴土地税费,免缴土地使用税适用于哪些土地?以下是相关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
    2023-06-23
    90人看过
  •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出售经济适用房怎样缴税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2、经济适用房应当如何缴税?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交易时需多缴纳综合地价款,其他与商品房一致:综合地价款缴纳标准:8日前下发房产证的税率为交易价格10%,之后下发的为差额70%。二类经济适用房,交
    2023-12-22
    57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能否减免?
    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能否减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第二条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减免税的管理权限和减免税审批程序办事,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确定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2023-04-16
    96人看过
  •  加油站土地使用税减免
    加油站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可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明确的范围确定。一、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哪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可以免缴: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自用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7、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土地。除了上述情形,对于纳税人确有困难无法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可依法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减免。三、土地使
    2023-03-30
    96人看过
  • 下岗个体经营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问题:我是一个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了优惠政策。由于规模小每年应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足8000元,是否可以扣减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答:吉政发[2007]34号文件规定:补充个体经营者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可以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再依次扣减;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提示:也就是说,您减免的税额不足时,可以再扣减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此规定从2007年9月1日执行。
    2023-06-07
    108人看过
  • 污水减免土地使用税吗?
    一、污水处理所使用的土地如果属于下面免税规定的,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污水处理费收入纳入财政行政事业预算由财政按污水处理量按期拨入企业,属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
    2024-02-06
    274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证规定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证规定是经过5年之后可以申请办理。有些经济适用房没有土地证,有些是过了五年可以办理土地证。没有土地证的原因如下:1、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没有去国土局递交分户申请,开发商手上的土地证可能拿去抵押了,抵押了的证是没办法分户。2、要办土地证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一般经适房土地性质是划拨,非出让,所以这笔钱没缴,土地证办不了。一、办理土地使用证材料是什么?过了五年可以办土地证需要材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房屋分层分户图、购房、办理土地证的图。2、缴纳维修基金:填写申报单(现场有)、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契约》。缴纳契税:《商品房买卖契约》、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3、办理产权证: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分户图、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维修基金原件、契税原件、抵押登记申请表、主债合同(借款
    2023-02-20
    20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17年新政策土地使用税怎样减免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
    • 自用房屋办幼儿园适用、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 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怎样的,出售经济适用房时需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
    •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可以减免?能否免征收土地出让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1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目前其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对经济
    •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你们能说明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2]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