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20:00:58 351 人看过

实行计划生育,必须破除重男轻女和只有男子才能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表明,在符合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妇女要不要生育子女,何时生育子女,完全由她本人决定,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阻挠和干涉。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北京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2、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3、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4、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5、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6、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7、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8、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2023-02-23
    122人看过
  • 计划生育条例最新政策
    一、计划生育条例最新政策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
    2023-04-13
    347人看过
  • 三问北京市新计生条例实施细则
    北京市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实施后,生育服务如何登记?生一孩还发不发光荣证?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陪产假怎么休?市卫生计生委昨天出台的文件,对这些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生育服务登记怎么办理?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对于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规定办理。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夫妻均为在校大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体户)
    2023-04-25
    278人看过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最新
    一、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第一条为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我国公民和常住户口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完成人口计划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各
    2023-04-13
    89人看过
  • 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公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3月31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4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删去第(二)项。二、删去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三、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
    2023-04-25
    63人看过
  • 天津人大常委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2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4年2月14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五)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二、删除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2023-04-25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工作。市、区卫生和计划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8
      实行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7条有什么新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7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条规定原文?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4条规定如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9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