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7:20:29 463 人看过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26日深劳[2002]60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注1

(注1:原标题为: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7月21日深劳培[1997]129号)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各工商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级。注2(注2:此款原文为: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深圳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洗发熟练工的《岗位合格证书》暂列入职业资格证书范围。)

二、我市在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中,首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职业(工种)是:美发师、美容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器具与电动器具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钳工、镗工、车工、铣工、磨工、电工、电焊工、计算机维修工、装饰装修工、钟表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

从文件签发之日起,在特区内对从事以上职业(工种)的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实行以初级技术等级为起点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注3(注3:此款原文为:我市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首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职业(工种)是:美发师、美容师、洗发熟练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器具与电动器具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钳工、镗工、车工、铣工、磨工、电工、电焊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无线电调试工、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按摩师、调酒师。

从今年9月1日起,在特区内对从事以上职业(工种)的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实行以初级技术等级为起点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洗发熟练工暂实行持岗位证上岗制度。宝安区、龙岗区从1998年5月1日起实行。)

三、从事第二条所列职业(工种)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个体工商户招用上述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应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注4(注4:此条原文为:三、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从事第二条所列职业(工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招用上述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应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从事第二条所列职业(工种)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申请人及从业人员须交验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其开业、经营。)

四、现已持有美容师、美发师岗位证书的个体工商户应接受本职业(工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参加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的技能鉴定(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注5(注5:此条原文为:四、现已持有美容师、美发师岗位证书的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应接受本职业(工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参加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的技能鉴定(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美容师、美发师岗位证书有效期到1998年5月1日。)

五、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招用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经督促仍不整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注6(注6:此条原文为:五、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招用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经督促仍不整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营业。劳动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列入劳动年审和工商年检验照的内容。)

六、除本通知规定的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外,其他的职业资格证书只是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证明,不得作为开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注7(注7:此条为新增条款,原文没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个体工商户相关文章
  •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帮助我市困难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户籍人口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底安置,是指市、区劳动部门设立的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采取劳务派遣或者以工代赈的方式安排本市户籍的困难失业人员从事特定工作,并依本办法对其进行补贴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困难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就业岗位无特定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男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三)夫妻双方均失业3个月以上;(四)本人有
    2023-06-09
    328人看过
  •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事故隐患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原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和涉及安全监督管理的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注1(注1: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经济贸易局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分别行使相关职能,原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不再保留,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转新组建的市经济贸易局,因此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中的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均改为市经济贸易局或市经贸部门,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劳动部门均改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前制
    2023-06-09
    56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
    国税各分局、区局、各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一、确认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部门(具体单位名单附后)为特区内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二、宝安、龙岗两区的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由企业申请,经宝安,龙岗两区的国家税务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分别上报两局。三、上述经确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其销售的粮食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向国税征收机关申请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免税销售的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凭
    2023-05-03
    385人看过
  • 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港口建设费(以下简称港建费)分成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分成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提高分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6年4月19日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港口建设费(以下简称港建费)分成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分成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促进我市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成资金,是指交通部按深圳市港建费征收总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我市,并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使用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分成资金直接缴入市财政局港建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条分成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政府统筹和代收单位(港口经营人,下称企业)自行使用相结合;(二)应用于港口基础设施
    2023-06-08
    273人看过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地税发[2008]169号各基层局:为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和保管发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和保管发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票有奖仅设发票即开即奖,即开即奖又称刮刮奖。第三条发票有奖的范围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有奖发票为单页三联式,由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组成。有奖发票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票面金额为1元以及5元
    2023-06-07
    423人看过
  •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费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29日深规土[2002]336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费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1997年3月14日深规土[1997]122号)各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各管理所:为提高深圳市城市环境质量,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城市设计的贯彻和管理,现对全市范围内详细蓝图和建
    2023-04-22
    270人看过
  • 深圳劳动局电话?
    电话号码:0755-12333,深圳市劳动局(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田区劳动局82918291(0755)。罗湖区劳动局25438399(0755)。南山区劳动局(0755)2665374。盐田区人力资源局2528431(0755)。宝安区劳动局(0755)2990000/职介管理中心2764832/职介协会27891366。龙岗区劳动局28917172(0755)。深圳劳动局小时工的工资待遇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公司里面不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工,而是一些兼职人员,是按小时来计算的,这个时候能够享受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一个小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
    2023-08-05
    199人看过
  •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26日深劳[2002]60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深劳[1999]228号)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市保税区管理局、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全市各用人单位:自1999年7月1日起,全国已正式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近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
    2023-06-10
    127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家庭装修市场管理的通知》的
    发布部门:深圳市建设局发布文号: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家庭装修市场管理的通知(2000年7月10日深建管[2000]17号)各区建设局,市装饰行业协会,各物业管理单位、家装企业: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家装市场管理,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0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家居装修从业资格的审批考核及年度审验。凡申请家居装修者,除必须有相对独立及固定的办公场所外
    2023-04-24
    306人看过
  •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聘用中国员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26日深劳[2002]60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聘用中国员工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3月10日深劳[1999]42号)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市保税区管理局、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全市各用人单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交往的日益广泛,境外企业来深设立代表处
    2023-06-05
    103人看过
  •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有关比例标准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深府〔2002〕151号)关于适时调整居民按比例就业的行业及其比例的规定,我局结合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决定对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的行业及其就业比例进行如下调整:一、批发零售贸易业: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35%;二、旅游宾馆餐饮业: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20%;三、交通运输业: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30%(其中公共交通业不低于55%);四、邮政电信业: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60%;五、金融业: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80%;六、仓储业: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50%;七、物业管理业: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20%;八、上述7个行业以外的其它行业: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5%.以上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2003年8月19日
    2023-06-10
    179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市政府104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深圳市建设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工程风险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市政府10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及本办法要求提供工程担保。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担保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第四条按照《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应当采用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对其出具的保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08
    104人看过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代理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活动,保护代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登记代理活动,是指公司全体股东或者企业筹备机构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进行企业登记咨询的活动,代理制作与企业登记有关的文件,代理办理企业登记和其他与企业登记有关的事项,取得代理费。第三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登记代理活动。第四条企业登记机关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企业登记机关第五条企业登记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企业登记机关有偿服务活动的单位。包括专门从事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机构和兼营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机构。第六条企业登记机关必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第七条企业登记专门机构的名称批准为“深圳市”××企业登记机关。第
    2023-05-07
    397人看过
  •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关于执行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的通告》(深府〔2004〕104号)的规定,现将《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第四批)予以公布。本批目录包括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跃进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汽车制造厂、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红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出产的3838种机动车车型。具体车型可登录深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zvecc.org.cn)查询。
    2023-06-08
    25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且从事工商业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自然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更多>

    #个体工商户
    相关咨询
    • 深圳市工伤认定管辖归区劳动局还是市劳动局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9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市工伤认定管辖部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 深圳劳动局电话?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8
      电话号码:0755-12333,深圳市劳动局(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田区劳动局82918291(0755)。 罗湖区劳动局25438399(0755)。 南山区劳动局(0755)2665374。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2528431(0755)。 宝安区劳动局(0755)2990000/职介管理中心2764832/职介协会27891366。 龙岗区劳动局28917172(0755)。
    • 想了解有关深圳市市民政局的工作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1
      深圳市市民政局里的工作包括很多种,其中有基层人民,退伍军休人员的安置,社会福利,收养管理等,性质属于市政府工作性质
    • 深圳工商局法人变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0
      1、变更申请(工商局网上有规定的格式) 2、变更法人代表的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新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5、新老法人去工商局现场签字确认
    • 深圳市劳动局辞退孕妇工资标准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06
      这跟你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有关,如果是违法辞退,那么就是双倍赔偿,4个月工资。如果是合法辞退那么就是2个月工资。如果是因为你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就是没有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