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5:32:03 476 人看过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如下:

1、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

2、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3、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4、盗伐林木的行为能够转化为抢劫罪

一、商场偷盗怎么追究责任

一般而言对于偷盗行为,如果要认定为刑法上的盗窃罪,也要到达刑法上对于盗窃罪数额的标准以及构成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有些时候对于没有达到数额而且没有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的可不会被认为是盗窃罪,只能被认为是一般的偷盗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一般只会受到行政处罚。

二、无证砍伐树木多少会被判刑

砍伐树木1000-1500株构成犯罪判刑。“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量刑,罪名仍定为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采伐林木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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