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程序的国家赔偿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0:40:52 244 人看过

一、概念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我们队民事案件执行程序的国家赔偿条件有了一个比较清晰准确的认识。国家赔偿规定要走一定法定程序的,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案件是没有不可能通过获得国家赔偿的审批的,大家要切实记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涉及民事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是哪些
    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一、起诉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保全吗可以。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如果对方有恶意转移标的物等妨害诉讼请求实现的行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执行判决、裁定专意失职罪最少判几年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最少的判决是:违
    2023-06-28
    78人看过
  • 谈执行程序中的国家赔偿
    人民法院因执行错误或违法执行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即执行程序中的国家赔偿问题,与我们今天梳理的执行的一般程序似乎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我觉得正是在执行程序中我们执行员有可能的违法或错误执行会导致国家赔偿问题,所以在这里还是有必要也讨论一下执行程序中能导致国家赔偿的几种常见情形。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标志着我国执行程序赔偿的正式建立。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赔偿有以下几个特征:(1)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赔偿是属非刑事司法赔偿的范畴;(2)导致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赔偿的行为主体是执行人员;(3)导致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赔偿的执行行为的实质是执行行为存在缺陷,即存在成熟或违法
    2023-06-06
    182人看过
  • 国家赔偿是否能够赔偿民事案件错判?
    民事案件错判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过程当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是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不论是哪种原因造成的民事错判,也无论民事错判造成什么样的不当后果,当事人都无从依法获得国家赔偿。对错判的申诉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执行机关转请的有关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案进行重审,对于罪犯的申诉,也应及时审查,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刑量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依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有错误的。经审查,如果认为判决没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具函通知移送材料的监狱或其他执
    2023-07-01
    110人看过
  • 行政赔偿的诉讼程序及执行条件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指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包括生效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2.须有可供执行的内容作为执行内容的义务有:给付义务(金钱、实物、无形财产),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等。3.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义务事实的发生。4.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1年内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在法律文书生效6个月内提出执行申请。行政赔偿诉讼程序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分为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
    2023-05-03
    400人看过
  •  我国民事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方式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该法明确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形式,而没有涉及民事赔偿。关于民事纠纷,并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司法途径请求法庭撤销判决,给已经造成的财产损失,要求当事人返还。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该法明确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形式,而没有涉及民事赔偿。其实关于民事纠纷,并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的,如果发生了民事错判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司法途径请求法庭撤销判决,给已经造成的财产损失,要求当事人返还。 【 国 家 赔 偿 法 】 民 事 纠 纷 如 何 维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因人身自由受到侵犯而请求国家赔偿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对于民事纠纷引起的赔偿问题,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1. 收集证据:首先,您需要收集与您权益相关的证据,如合同、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将帮助您证明您的
    2023-09-02
    20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
    一、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如下: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二、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
    2023-06-06
    44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什么是国家赔偿监督?
    国家赔偿监督是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的监督程序,国家赔偿的监督机构是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一、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
    2023-06-21
    255人看过
  • 民事案件执行司法拘留的条件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况:(1)诉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违法法庭规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2)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妨害司法行为,如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3)当事人、被执行人恶意诉讼和调解;(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不履行协助调查或执行的义务。一、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有哪几种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对于上述6种行为,人民法院采取的排除措施主要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
    2023-03-11
    310人看过
  • 民事案件先予执行符合的条件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2023-03-28
    257人看过
  • 刑事案件能否中止民事执行程序
    可以,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4-15
    476人看过
  • 民事案件赔偿会执行房子吗
    不会。民事赔偿赔偿不起个人唯一住房,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一、被执行人有一套房子能不能强制执行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只是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二、有纠纷的拆迁补偿款法院能扣留吗1、地补偿款不是当事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划扣征地补偿款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2、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3、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三、唯一住房可以上法院拍卖吗?根据最
    2023-02-25
    466人看过
  • 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申请复议的权利。4、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5、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6、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7、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8、申请顺延期限的权利。9、进行辩论的权利。10、请求调解的权利。11、自行和解的权利。12、提起上诉的权利。13、申请再审的权利。1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15、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6、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17、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18、一方当事人单独享有的诉讼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2023-07-23
    481人看过
  • 刑事案件财产执行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是非常多的,而法院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判决后,就需要执行判决书,而刑事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有些是属于财产刑,如处罚金、没收财产等。法院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就需要执行财产刑,而财产刑的执行是由负责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的。财产刑执行程序如下:1、如果是判处罚金的,罚金由犯罪分子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般是存到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如果犯罪分子不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2、如果是处没收财产的,由一审人民法院负责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调查,确定是犯罪分子财产的,就会收缴、没收的财产会上缴国库。法院执行财产刑的,要注意执行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法院在执行财产刑是,可以委托其他的单位协助执行,对犯罪分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扣留犯罪分子财产。
    2023-05-02
    158人看过
  • 民事、行政诉讼国家损害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可采取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于可能变质、转移的财产,也有权采取拍卖、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违法采取这些措施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都有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害。根据宪法第41条和《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等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这种损害,理应予以赔偿。其赔偿程序与《国家赔偿法》第3章第3节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相同。
    2023-05-01
    40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9
      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是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起。
    • 民事执行程序执行有什么程序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3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②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③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 刑事案件调解民事赔偿部分执行程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0
      到法院申请执行,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1
      1、根据《国家赔偿法》,有以下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
    • 涉外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程序中对涉外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和执行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2
      根据民事案件当事人争议内容的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并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出了特别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的诉讼程序主要有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它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经济案件适用最多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