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可否追偿无责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20:03:59 464 人看过

【案情】

安某于2010年7月11日将其轿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2010年7月12日至2011

年7月11日。保险期间内,刘某无证驾驶保险车辆与第三者牟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致牟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牟某亲属等就该起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牟某亲属110

000元。保险公司履行完赔付义务后,向安某及刘某追偿,要求二人连带偿付保险公司垫付款112500元。安某称,自己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不应成为本案被告。

【分歧】

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享有追偿权已为司法实务认可,但保险公司应将何者作为追偿对象,有以下两种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安某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追偿对象。安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其对车辆具有直接的监督管理责任,尽管在车辆发生事故时,安某正在劳动教养,对车辆无能力控制,但刘某驾车导致事故发生系安某作为车主的出借行为所致,因此,安某对保险事故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保险公司在追偿时,理应将安某作为追偿对象。

第二种观点认为,安某不应成为保险公司追偿对象。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保险公司的追偿对象应当为“致害人”或“侵权人”。安某尽管为车主,但在其无能力控制车辆的情况下,不能称之为致害人或侵权人,其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关联,因此,安某不应作为追偿对象。

【评析】

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追偿对象的三个核心概念“致害人”“侵权人”“责任人”法源层面的文意解释:致害人<侵权人=责任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此处的“致害人”是指致害行为的实施人,也就是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人,这是最狭义的追偿对象。该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根本原因在于,致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作为无过错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法律无惩罚之意图。

就外延而言,次之的应属“侵权人”,一般而言,直接从事侵权行为,侵害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人是侵权人。按照“交易安全理论”,虽未直接从事侵权行为,但因为其与直接侵权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或开启了一个危险源,其负有监督、管理直接侵权人,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当其未尽该义务,致使损害发生时,便是实施了间接的侵权行为。法律基于保护被侵权人的考量,也令这些间接侵权人承担与其义务范围相当的侵权责任。间接侵权人即是“侵权人”概念中超出“致害人”外延的部分。

“侵权人”与“责任人”两概念之间也并非完全等同的关系,两者之间尚存在着因责任免除或者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导致的不对等。但具体到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因不存在上述的情形,因此,侵权人与责任人外延上不存在上述差异。三者之间的关系应是:致害人<侵权人=责任人。

第二,追偿前提为替代责任,即追偿需以被追偿对象有责任为前提。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依据保险公司可向侵权人追偿理论,安某可否认定为该起事故的侵权人?仔细推敲司法解释的该款可发现,解释中所称的侵权人应是指侵权责任人,即追偿所指向的对象当以有责任为前提,在行为人无责任情形下,则无所谓保险公司的追偿。而本案中刘某无证驾驶致第三者损害,期间安某正在劳动教养,其并不知情,刘某属擅自驾驶情形,安某在事故发生时,对保险车辆的运行无控制、监督、支配权,亦不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故安某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非属保险事故的侵权人或责任人。

第三,就追偿权的本质而言,其实为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的转移,即被保险人将其享有的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不变,但其债权人则变更为保险人。保险人作为新的独立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求偿。保险公司因履行完毕赔付义务,而代位行使第三者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吗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一、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应当满足什么条件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要满足下列条件: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3、仅限于法定的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3、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二、什么人是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之外的遭受损害的
    2023-04-11
    229人看过
  • 这家公司为工人投保团体人寿保险。被保险人是谁
    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承保时应当要求投保人提交被保险人名单。不要求投保人提交被保险人名单的,视为不记名保险,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律认定为被保险人。《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应当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申请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作为受益人。也就是说,企业为职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时,伤残、烧伤保险的受益人必须是职工本人;职工死亡保险的受益人也必须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得是职工的近亲属以外的人。更确切地说,如果一个员工还活着,他会把它交给这个员工。如果一个雇员死了,他会把它交给他的继任者。企业是法人,不是自然人,不是职工的近亲属。因此,不能指定企业为保险受益人。即使受益人在保险单中被指定为企业,指定也是无效的。违反保险法的,不能赔偿企业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有什么
    2023-05-31
    473人看过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免责
    [案情]:原告石美芳、吴佳龙、吴经安、钱祖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四原告分别为吴训忠之妻、子、父、母。2002年2月25日,石美芳为其丈夫吴训忠向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简称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单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处由石美芳代签吴训忠名字。人寿保险公司当天出具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吴训忠的保险单,保险金额40000元,保险责任自2002年2月26日零时起,缴费期间10年,年交费5800元,三年分红一次。此后,投保人按年缴付保险费。2005年3月28日,人寿保险公司发放分红2000元,并收取当年保险费5800元,由石美芳经办。2005年11月30日,吴训忠以其保险合同质押向被告借款10000元。2006年2月24日晚,吴训忠车祸身亡,交警部门认定吴训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施工路段遇相对方向来车未减速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四原告
    2023-08-17
    109人看过
  • 保险公司能否对离职保险代理人追究责任?
    保险代理人离职会被追责,保险代理人的职责如下: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求;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保险代理人有哪些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时,不履行法定义务,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狗层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处罚;构成贪污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
    2023-07-08
    367人看过
  • 保险公司能否向受害人追偿
    对于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则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并不是所有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都予以赔偿。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后可以向受害人追偿,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追偿权是怎样的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尚未支付保险金,则保险公司不享有追偿权;3、仅限于上述所列四种情形可行使追偿权;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2023-07-25
    210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义务及保险人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立即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证。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收到保险人发出的有关采取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合理措施的特别通知的,应当按照保险人通知的要求处理。对于被保险人违反前款规定所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人责任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负赔偿责任。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几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即使损失金额的总
    2023-04-23
    397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可投保证金责任保险
    11月16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正式启动。今后,无船承运人可选择采用保证金方式或者责任保险方式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首批共5家无船承运人获准投保保证金责任保险。这是交通运输部与中国保监会联手推出的促进行业发展、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发展现代物流和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新举措。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向首批获准以投保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颁发证书。据了解,目前共有3600多家中外企业获准在中国境内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由于无船承运人不具体经营船舶,为了保护托运人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无船承运人必须交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李宏印介绍,无船承运人交存保证金作为唯一的财务责任担保方式,受到当时历史条件限制。80万元作为非流动资金用于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对多数
    2023-06-09
    229人看过
  • 被保险人追讨赌资被杀身亡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案情】1999年6月25日,姜某以自己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以丈夫胡某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身故保险金为30000元的终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因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身故的,保险公司应免除保险责任。2007年8月3日,胡某在追讨其借给张某的2万元赌资时,与张某发生口角,被张某用钢管击中头部,导致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胡某之妻姜某在多次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0000元。【分歧】本案在审理中,对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理赔责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认为,应驳回姜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胡某之妻姜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人从事违法行为而导致身故的,可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而胡某借给张某的20000元赌资具有赌博性质,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而且其的死亡与其的违法
    2023-06-03
    331人看过
  • 人保车险怎么过户投保人被保险人
    一、人保车险怎么过户投保人被保险人汽车保险变更过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新车主带上保单原件、新行驶证、新车主身份证原件、旧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原来买保险的保险公司网点去办理即可。第二种: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只需要缴纳从投保开始到退保这期间的保费,其它的保费保险公司会相应退还。然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这种情况下,退保时所需要的资料,除了保单还要身份证。重新投保的时候,只需提供新的行驶证,或者车辆过户的证明就可以投保了。二、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也称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
    2023-04-23
    144人看过
  • 汽车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是指谁
    汽车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是怎么意思投保人指的是什么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就是为汽车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团体或个人。一般是汽车的所有者或者是汽车的使用者。投保人不一定是车主本人。被保险人指的是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汽车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指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保险人是什么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中,保险人就是有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
    2023-05-10
    400人看过
  • 投保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赔偿?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未缴足保险费的投保人,按其所缴保费承担责任。虽未投保交强险赔偿责任不能免案情简介2009年12月2日,人保财险河北省邯郸市分公司营业部承保的成安县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冀DC挂车由冀D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主车未参加保险)牵引与浙JEB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车驾驶员余某某、乘车人陈某某2人受伤,两车受损。本次事故经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北大队认定双方驾驶员张某某、余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10年9月,三者车主陈某某及受伤人员余某某、陈某香分别向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成安县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赔偿:1.陈某某147766.08元;2.余某某11707.00元
    2023-07-17
    332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违规,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2000年8月28日,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邹某介绍,邹乙的父亲投保办了5份期限为20年的祥和定期保险。保险合同约定:邹乙父亲每年缴纳保费626元,在合同期限内,如邹乙父亲死亡,由保险公司支付其受益人邹乙保险金5万元。在保险单和客户保险声明书中,邹乙父亲的签名均为邹某代签。2003年10月27日,邹乙父亲因脑梗塞去世。邹乙于2003年12月16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邹乙父亲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身体健康状况为由拒付。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此案的处理,形成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邹乙父亲确实于1999年因心脏病住院治疗,但邹某为其生前好友。邹乙父亲住院期间,邹某曾多次到医院看望。因此,其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知道邹乙父亲有心脏病史,不存在被保险人“不实告知”的情况。根据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弃权和禁止反言,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被保险人有病史为由
    2023-04-23
    107人看过
  • 公司为劳动者投保团体人身保险谁是被保险人
    一、公司为劳动者投保团体人身保险谁是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当要求投保人提交被保险人名单,未要求投保人提交被保险人名单的,视为不记名投保,与投保人具有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均应认定为被保险人。《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也就是说,企业给职工投保意外伤害险,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必须是职工本人;职工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也要由职工本人同意,并且不能是职工近亲属以外的人。说得再透彻点,职工活着给职工,职工死亡了,给职工的继承人。企业单位是法人,不是自然人,也不属于员工的近亲属,所以企业单位不能指定为保险的受益人,即使保险单上指定受益人为企业单位,这个指定也是无效的,违背保险法,发生赔款也不能赔付给企业。二、投保人、被保
    2023-06-15
    214人看过
  • 若保险公司破产,投保人能否理赔
    一般来说,保险的运营和盈利的核心内容是大数法则,就是说大部分购买保险的人是不会发生理赔的,那么让众多的人来分担个人的风险。大部分人是不会遇到保险理赔的,因此这部分人实际上是分担了少部分遇到保险理赔的情况。因此,只要购买保险的人存在风险,保险公司甚至整个保险行业都是有存在的合理性的。一旦发生意外,即发生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破产等情况,被保险人也不用担心。除了有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外,我国法律也设定了有关条款来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保险法》第88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
    2023-08-17
    47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投保人无力向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合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0
      1、被保险人超过应付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两年未缴纳保险费,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2、《保险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 被保险人赔偿受害人后可否向保险追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
      根据你和保险公司的合同办理,可以的将请求明确,再面议律师即可
    • 商业三者险中被保险人可否向被保险人追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29
      偿商业三者险中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追偿。根据《保险法》 六十五条,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如果保险人疏于审查或者被保险人伪造证据的,保险人赔付后可以基于不当得利主张向被保险人追偿。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条款中有关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以及增加绝对免赔率的条款,这类条款不因投保不计免赔条款而不发生效力。在审判实践中,驾驶人一方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经常保险公司在其投保时并未告知进行抗辩
    • 保险公司无证驾驶被保险人可否赔付事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31
      被保险人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后,保险公司能否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保险赔偿需要根据所购买的险种而定,例如人身险可以得到多份赔偿吗?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财产险中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权。财产险具有补偿性原则,即保险赔偿以弥补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保险赔偿不能让被保险人从中获得额外利益,否则这就会刺激人们以购买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因此,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其赔偿限度内就取代了被保险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有权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的代位求偿